上海,男子的父亲去世,定居国外的姐姐不回来,也不给丧葬费,他一手操办安葬了父亲,

龙哥看法 2024-11-08 20:41:31

上海,男子的父亲去世,定居国外的姐姐不回来,也不给丧葬费,他一手操办安葬了父亲,姐姐回来后惊讶的发现,墓碑上的立碑人写的竟然是弟弟一家三口,没她的名字,气的她找弟弟算账,弟弟却怒怼她:你国籍都换了,凭啥按我们传统刻名?父亲去世,你既没披麻戴孝,又没出一分钱,还有脸要这个孝名?姐姐愤怒的把男子告了,不但要求把他们夫妻名字加上,还跟男子要精神损失费,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

早晨,彭宇把小米粥和素菜包,还有一碟小咸菜,给父亲端到卧室,准备喂给他吃。

父亲重病在床,已经有半个月不能在餐桌吃饭了,他和妻子每天不离左右的照顾,累得有些吃不消,准备为父亲雇个保姆伺候,夫妻俩好喘口气。

可没想到,彭宇发现父亲在睡梦中去世了,他悲痛欲绝,第一时间给定居国外的姐姐打去报丧电话。

说起姐姐彭慧,姐弟俩平时很少联系,因为家庭矛盾,他们心里的疙瘩没解开。

可父亲去世了,他作为弟弟,就应该不计前嫌,把消息告诉姐姐。

没想到,彭慧说她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回不来,彭宇当时心里就很生气,二话不说就挂了电话。

在他看来,在父亲的离世面前,姐姐所谓的不可抗力都是借口,即使真的有,她也能克服。

姐姐定居国外,国籍变了,没人情味了,亲情都不顾了,连父亲都不认了。

不过也好,他一手操办父亲的葬礼,父亲不在了,他们姐弟也算恩断义绝没有瓜葛了,从此桥归桥路归路,他就当没这个姐姐。

一段时间后,彭慧回来了,她心里还跟彭宇有隔阂,所以没去弟弟家住,而是入住了一家宾馆。

然后,她给弟弟打电话要了父亲墓地地址,买了贡品去祭拜。

这一祭拜不要紧,正在她哭的稀里哗啦的时候,突然哭声戛然而止,他发现立碑人写的是弟弟一家三口,根本没她这个女儿的名字。

彭慧瞬间火冒三丈,跑去质问弟弟啥意思?她是父亲的女儿,是这个家庭的一员,他有啥权利不写自己名字?

彭宇也一肚子气,没惯着姐姐,对着彭慧发出一连串的灵魂拷问:父亲生养死葬,你管过吗?你还好意思回来跟我大呼小叫?

彭慧理直气壮的说:我如果能回来,会不送父亲最后一程吗?你别拿这个说事!

彭宇直接撕破脸:你人回不来,钱还汇不来吗?一分钱不掏,也没提在父亲墓碑刻名字这事,我干嘛刻你名字?你一个加入外国籍的外国人,早就没人情味了,还想按照我们传统风俗刻名?你做样子给谁看?

听着弟弟对自己的指责,彭慧气的头晕目眩,她觉得姐弟俩的亲情也就到这儿了,既然他做事不留情面,自己何必念及亲情?

她一纸诉状把彭宇告上法庭,不但要求加上他们夫妻名字,还要求彭宇支付精神赔偿金。

那么,从法律角度,彭慧和彭宇的纠纷,该如何认定?

1、彭宇没在墓碑上刻姐姐彭慧的名字的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彭宇在墓碑上刻名时,没把姐姐彭慧及其丈夫的名字列入,可能违反了家族传统和公序良俗。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墓碑是纪念逝者、传承家族记忆的重要载体,刻名通常被视为对逝者的一种尊重和纪念。

因此,彭宇的做法可能被视为对姐姐的不尊重。但是彭慧在父亲生前和去世后,都没尽到足够的扶养和悼念义务,这也是导致双方矛盾升级的重要原因。

2、彭慧有权要求彭宇在墓碑上加名字。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彭慧以“精神损失费”为由起诉彭宇,彭宇虽然没把彭慧的名字刻在墓碑上,但并没直接导致彭慧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

因此,彭慧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可能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彭宇在墓碑上刻上彭慧及其丈夫的名字,并要求彭慧承担部分费用,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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