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雇佣保姆,见对方身材样貌出众,男子心生好感。二人确认情侣关系后,女子

滨培看法 2024-11-10 21:51:11

海南,一男子雇佣保姆,见对方身材样貌出众,男子心生好感。二人确认情侣关系后,女子多次找借口向男友借钱,共计18万余元,没曾想,分手后,男子却要女方返还所有欠款。女子认为二人是情侣关系,拒绝还款,协商无果后,男子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对此判了! 在海南的一个小城市里,李明(化名)是一位中年商人,因为工作繁忙,再加上与妻子离婚,自己一个人带儿子生活,于是就请了一位名叫小丽(化名)的保姆来照顾年幼的儿子。 让他惊喜的是,小丽不仅家务做得好,而且性格开朗,身材样貌也十分出众。 因此,随着二人不断相处,两人之间产生了微妙的情感变化,最终确认了情侣关系。 尽管成为了情侣,小丽依然以保姆的身份住在李明家中。 这段感情表面上看似甜蜜,但背后却藏着不少隐忧。小丽开始频繁地以各种理由向李明借钱,比如信用卡透支、家人急需用钱等。 李明出于对小丽的信任,一次次慷慨解囊,前后算下来给小丽将近二十万。 好景不长,两人因性格不合和生活方式差异逐渐产生了矛盾。经过多次争吵后,他们决定分手。 分手之际,李明提出希望小丽能归还之前所借的钱款。 面对李明的要求,小丽十分气恼,她认为这些钱是两人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不应视为借款。因此拒绝了李明的请求。 协商未果,李明将小丽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18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小丽借钱时,二人既然是男女朋友关系,还需要还钱吗? 在李明与小丽的关系中,小丽多次以不同理由向李明“借款”,而李明基于信任多次给予资金支持。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这些资金的性质究竟是借款还是情侣间正常的消费支出或礼物赠送。 如果能够证明这些资金是以借款的形式存在,即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那么李明有权要求小丽偿还; 反之,如果这些资金被视为情侣间的日常开销或礼物,则通常情况下难以要求返还。 因此,若李先生能提供充分证据,例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书面协议或其他可以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材料,证明这些资金的性质为借款,法院很可能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判决小丽偿还相应金额。 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实际交往情况。如果在交往过程中,李明确实有过主动赠送的行为,并且小丽接受时没有表示这是一笔需要偿还的借款,那么这部分资金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借款。 如果小丽在索要资金时明确表示是暂时借用,并承诺日后归还,那么即使是在情侣关系中,这也应被视为借贷行为。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在一起时,既是雇佣关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依然有效,考虑到其中部分钱款属于赠予,要求10日之内偿还剩余借款11万余元。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半岛晨报;2024年11月7日关于《保姆变女友后借18万不认账,法院:还欠11万,限10日内偿还》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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