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不在乎男子已婚,心甘情愿的和男子同居,只因他长的帅。为了讨男子欢心,主动将银行卡给其使用,男子先是转走4万元还债,随后,又给妻子转去13万。女子暴怒:我养你也就算了,凭什么还养你妻子?男子说:在法律上,我对妻儿有抚养义务!女子算看明白了,男子不仅白嫖她的人,还想白嫖她的钱!一气之下,将男子和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3万。法院的判决让女子傻了眼。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林允从银行走出来以后,心里憋着一团怒火。
她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转走13万以后,以为被盗刷了,结果,到银行一查,发现被吕铁军转给他老婆了。
她恨得牙根直痒痒,自己掏心掏肺的对他,到头来,人家心里惦记的还是自己的老婆。
有句话说得好:男人的心在哪里,钱就花在哪里!看来自己才是那个大傻子,被人当冤大头了。
事情还要从林允和吕铁军认识说起,林允与吕铁军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的,林允对帅气、幽默的吕铁军一见钟情,自从那次聚会后,两人就互加了联系方式。
郎有情妾有意,很快就互相表达了爱意,吕铁军没有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但吕铁军告诉林允他和妻子没什么感情,就差离婚那一步了,只是为了孩子将就着过日子呢!
林允早已经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她信以为真,很快的和吕铁军同居在了一起,并确定了情人关系。甚至,他们同居期间的所有花销都是林允出的。
吕铁军对林允说:我的银行卡都被我老婆控制着,身上分文没有,让你这么跟着我,真是委屈你了,我除了爱你的一颗心能给你,别的什么都给不了你。
林允被吕铁军的甜言蜜语哄的团团转,当即就给了吕铁军一张银行卡,并说:有你的爱就够了,我赚钱养你!
吕铁军拿到卡以后,先是转走4万还了外债。林允知后,也没过问,想着,既然给他了,只要他高兴,随便怎么花,她只盼着吕铁军快点离婚,给自己名分。
万万没想到,吕铁军不但没离婚,又在她的卡里转走13万,给了他老婆。
林允知道真相后,愤怒不已,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她回到家后,质问吕铁军,为什么转给沈芳13万?
吕铁军却说:他对妻儿有抚养义务,还没离婚,当然要给妻儿生活费。
林允很气愤:我养你也就算了,不能连你老婆、孩子都养,我算看明白了,你根本没和你老婆离婚的想法,你就是拿我当冤大头呢,白嫖我的人,还想白嫖我的钱!
林允咽不下这口气,找到沈芳,想要回13万,可沈芳却说:这钱是吕铁军给我和孩子的生活费,你有什资格管我要,你算哪个葱,有多远滚多远!
林允碰了一鼻子灰,钱没要回来,还憋了一肚子气,她算看明白了,人家两口子好着呢,合起伙来算计她。
一气之下,将吕铁军和沈芳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3万元。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林允主张沈芳不当得利,要求归还13万元。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未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林允认为吕铁军无权将自己的钱转给沈芳,沈芳获得的这13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归还给自己。
2、林允明知到吕铁军有家庭,还插足别人的婚姻,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林允不惜破坏别人的家庭,充当第三者,为了上位,不惜把银行卡给吕铁军使用,她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落得这样的下场,也算自食恶果,不值得同情。
3、法院审理后认为: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本案焦点在于,吕铁军转给沈芳的13万,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沈芳和吕铁军是夫妻关系,并且这笔转账是出于互相抚养的目的,那么沈芳接收这13万元就是有理有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在这种情况下,林允的主张就缺乏法律依据,她无权要求沈芳归还这笔钱。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林允诉求,并判令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文中均为化名)
什么混蛋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