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到男人出轨有了第三者,还拿着家里的钱去养小三,由此引发了不少家庭财产纠纷。但你可曾听说过有人出去找小三,然后用小三的钱贴补家用的事吗? 话说在重庆有这么一对夫妻,男的姓王,我们就称他为老王,女的姓李。婚后老王不检点,出轨找了小三。 起初他们还偷偷摸摸地来往,可这种事终究是纸包不住火,最终还是被老王的妻子发现了。被发现后,这老王不知羞耻,不仅不认错,干脆搬出去和小三同居了,和妻子也没离婚。 老王找的这个小三手头有点小钱,对老王也格外宠溺,直接把自己的银行卡给了老王,说用钱就刷这卡。老王也真不客气,人家给了他就真用,前前后后花了小三大概十七万多。 刚开始小三没在意,后来一查账,发现这十七万多里有十三万都转给了一个人。仔细一调查,收这十三万的人正是老王的妻子。 小三这哪能乐意啊,当时就急了,质问老王怎么能拿她的钱给妻子花呢? 没想到老王还挺横,反问她凭什么自己不能拿她的钱给妻子花,这下小三没招了,就把老王和他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妻子返还这十三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妻子从丈夫王某处获得的转账,符合民法典中夫妻互相抚养义务的规定,不构成不当得利,小三无权向人家正妻主张这个权利。 并且法院还指出,老王和小三非法同居的行为,破坏了和谐的家庭关系,双方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行承担风险。 从法律层面来讲,我觉得这次法院的判决多少带点人情味,这也算是个进步,让冰冷的法条有了点温度,我觉得挺好,说得过去。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小三的银行卡是她自己给老王,让他花的,这就相当于之前给了一个自由授权。 在这种情况下,老王怎么处置一般都没太大问题,只要不违法乱纪就行,但如果小三之前没有这个授权,老王这就属于盗窃,他转给妻子的钱就属于赃款,得还给人家。 可谁让这小三鬼迷心窍呢,给了人家授权,那就不算盗窃了,所以只能说这小三看人不准,遇人不淑,自己认栽吧。 再说说老王这两口子,也挺奇葩,出轨了要么离婚,要么和外面断了。可他们两口子既不离婚,外面也不断。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老王两口子觉得这婚姻就这样了,索性破罐子破摔,但离婚麻烦,所以干脆就想只要你在外面不管从哪弄来钱,能给家里拿回来就行,爱干嘛干嘛。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小三给的钱够多,把两只眼都闭上也行。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不算特别罕见,尤其是在一些所谓的成功人士身上,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但这样的日子能长久吗?正应了那首定场诗:“好色风流,不是冤家不聚头,只为淫人妇,难保妻儿否。嬉戏眼前谋,孽满身后,报应从头;万恶淫为首,因此上美色邪淫一笔勾。” #聊聊婚内出轨# #出轨这点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