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女子月薪4千元,贷款1400万买了两套房子,每月还贷7万余元,家人崩溃“她有双相情感障碍,犯病狂花钱”,女子则表示“花了钱心里就舒服了”,但现在根本还不起,开发商回应了! “我女儿现在根本还不起房贷了,能不能退了?” 11月11日,李女士(化名)的母亲找到记者,想把女儿买的房子给退了,她已经六七十岁了,头发全白,想到女儿背负的1400万房贷,晚上愁的睡不着觉。 李女士也知道自己还不上钱了,买房后,每月需要还款7万以上,几个月后,她就借不来钱了,这也让她生出了退掉的想法。 李女士怎么会一下买1400万的房子呢? 原来,李女士患有严重的双相情感障碍,犯病的时候就会疯狂购物,一开始,她会买点小物品,时间长了,竟然开始买房。 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她跑到售楼部,工作人员给她“借款”了300多万,让她买下了两套房。 而她每月的工资只有4000块钱,就算不买房,每月也没有剩余多少。 这笔巨额房贷,李女士根本还不起,为了还款,李女士借遍亲戚朋友,实在支撑不了了,她也打算把房给退了,还跑到法院起诉了开发商。 开发商却表示,他们不知道李女士的情况,这是监护人的过失,如果她家里人管好了李女士,就不会把房子卖给她。 而那笔钱也不是开发商借给她的,而是个人借的,这件事跟他们没有关系。 对此,有网友表示,女子能贷款1400万,可见她不简单,怎么能用精神疾病做借口?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家里人也有这个病,一犯病就乱花钱,已经花了200万! 如果这个疾病真的对行为有影响的话,李女士的购房行为不能做作数,开发商也要将房款退给她,她的家人也存在监护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双方已经开始走法律程序,李女士的母亲要求退费,那么法院会支持她们的诉求吗? 李女士患有精神类疾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购物行为,在精神不稳定状态下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李女士买房时,是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的情况,甚至严重到要住院,那她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当她在情绪高涨时做出购房决定,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提供医疗鉴定证明她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处于精神不稳定状态,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 开发商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应当承担一定的审查义务,确保对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开发商未能尽到这一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女士的家人在监护方面可能存在疏忽,但这不应成为开发商免责的理由。 李女士虽然已成年,但由于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其家人应当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确保她的行为不会导致严重后果。 即使家人存在监护疏忽,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也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确保购房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个月薪4000的人,不可能做出远超出自己消费能力的购房行为。如果开发商明知道她状态不正常,还提出帮她借款,那就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来源:人民网河南频道2024年11月12日关于《女子月薪4千,贷款1400万买两套房,家人:她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一犯病狂花钱》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银行的问题,办理贷款时不看流水和审核资质吗
要是房价涨,那就啥病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