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凌晨,男子醉酒后,一人横穿高速公路,不料,一司机开着轿车撞倒男子后,竟直接逃离,随后,一辆面包车将男子碾压,还拖了一段,轿车司机回去看了一眼,又走了。不幸的是,男子又被另一辆面包车碾压,当场身亡。男子家属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2月18日凌晨,空气中弥漫着冰冷的寒气,喝醉了的张超,一个人晃晃悠悠的走到了一处高速公路上。
张超试图横穿高速公路,但是,夜色朦胧,他有些酒醉也看不太清,完全凭着感觉往前走……
就在这时,方宇开着一辆小轿车,因为开了太久,加上晚上环境又安静,他有些疲劳,困的眼皮直睁不开。
方宇也没有注意前面的情况,突然,张超的身影出现在车前,“砰”的一声,车子一下就把张超撞倒了。
撞倒人之后,方宇没有停车查看,而是怀着侥幸心理,开车逃离了现场。
而被撞倒在行车道上的张超,无助的躺在冰冷的路面上。
此刻,张超随时面临着危险。
不久,窦志开着面包车往家赶,他看前方路况良好,没有一辆车,他就没有开远光灯。
当他看到路面上躺着的张超后,根本来不及刹车和紧急避让。
就这样,面包车无情的从张超身上碾压了过去,并且还拖挂了一段距离。
如果,一开始方宇能够及时返回,救人或者设置警示标志,或许悲剧就可以止步,但遗憾的是,他没有。
随后,窦志将面包车开到应急车道上后,他下车查看车底盘的情况。
方宇开着轿车又返回来,在窦志停车的地方,他问了几句窦志车辆状况后,又开车走了。
也许方宇怕承担责任,他以为夜深人静不会有人知道,可能除了自己,也没人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
就是方宇的一念之差,悲剧即将上演……
方宇再次离开现场之后,也就过了几分钟,刘春开着面包车经过,不幸再次发生。
刘春的面包车不偏不倚从张超身上碾压而过,这一次碾压就像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直接导致张超当场身亡。
谁也不知道,张超为什么大半夜的喝醉酒后能跑到高速公路上,还要横穿公路?
不幸的是,张超遭到一辆车撞倒,另外两辆面包车碾压,最终身亡。
方宇冷静过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交警部门认定,方宇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窦志、刘春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情发生后,张超家属悲痛欲绝,他们安葬了张超。
而方宇的亲属垫付了张超的丧葬费,还给张超家属赔偿了11万元。
双方还签了《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和《刑事谅解书》。
2024年5月,张超家属因为赔偿没有谈妥,一纸诉状将方宇、窦志、刘春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1、方宇开车撞人后,选择了逃离,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法院认为,方宇开的轿车撞倒了张超后,直接逃离。
而后,窦志开面包车碾压到张超,并拖挂了一段距离。
最后,刘春开着面包车再次碾压。
审理查明,这三次撞击和碾压都足以致命。
所以,无法分辨清楚到底是哪一辆车造成张超的死亡。
《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方宇在撞到人之后,没有下车查看情况,而是开车直接离开现场,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
虽然,方宇后来主动投案,但是,他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以,没有被认定为自首。
2、对于张超的死亡赔偿,除了保险赔偿的部分,不足部分由方宇、窦志、刘春各自承担。
《民法典》第1216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为,方宇撞人后逃逸,按照他和保险公司签的合同,保险公司对于商业险这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对于张超的死亡,先是让保险公司用交强险赔偿,如果,交强险的钱不够,剩下的就由方宇自己按他的责任承担赔偿了。
而窦志和刘春也是由交强险和商业险来赔,如果钱不够,剩余部分也由二人自行承担。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方宇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方宇对事故承担60%的责任,向张超家属赔偿18万余元。
同时,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8万元。
而窦志、刘春分别承担15%的责任,均由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而张超自行承担10%的责任。
这起事故,让人深感痛心,也提醒每个人不论什么时候,都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