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最新发文,降薪欠薪有救了?

您看我行不行 2024-11-13 16:49:42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医院频频传出欠薪事件。当然导致医院运营艰难,降薪或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保拖欠医院医保款,基金结算不及时。 为此,出于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之目的,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101号,下称《通知》)。 《通知》坚持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切实为定点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赋能助力,进而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药品和耗材企业稳健运行,一体推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的原则,提出“三个明确”和“三个规范”。 “三个明确”是指:一是明确政策内涵。预付金是医保部门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 二是明确拨付条件。原则上按照统筹地区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和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等级作为拨付预付金的条件和标准。 三是明确支出标准。核定标准原则上以前一至三年相关医疗保险基金月平均支出额为基数,合理确定预付金的基础规模,预付规模应在1个月左右。 “三个规范”是指:一是规范流程管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于每年度1月上旬自愿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申请预付金。医保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预付医疗机构范围及预付金规模,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预付金。 二是规范会计核算。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期做好医保预付金对账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 三是规范资金监督。医保部门要将医保预付金纳入服务协议,细化相关条款。同时,明确医保部门收回预付金的情形,对无法收回的,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从“预付金”只能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的周转资金的规定看,预付金并不能用于医务人员工资发放,但由于其缓解了医疗机构支出压力,增加了医院周转金“大盘子”,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可以缓解医院欠薪问题,大家以为呢? 来源:医策老徐

0 阅读: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