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事情出来以后,如何避免类似事情发生,应该是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现在各种矛盾

翔语和情感 2024-11-14 19:37:45

这类事情出来以后,如何避免类似事情发生,应该是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现在各种矛盾多,要想完全避免出问题也不容易做到。只是有一些属于工作方法或程序的问题,如果调整一下,会减少相关问题的发生。 拿个相近的例子打比方,你比如说个别学校时常出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严重的霸凌,学生意外死亡、教师作风犯罪。如果工作细心一点,很多问题是可以提前发现的,我们过去上学的时候,老师对我们学生中有几个小头头、几个小集团都是很清楚的。开班会的时候经常敲打,也经常处理我们之间的矛盾,如闹不团结,打架了等等。 调解纠纷的目的是令两方学生重新搞好团结。有了这些管理过程或者说管了这些小事,很多矛盾都处理在萌芽状态了。根本不存在发展到严重霸凌的程度,学校还不知道,或者是知道了,也不管这样的现象。 如果我们在教育目的与管理方式上,不是光看学生学习成绩,而是看德育表现,看你该上的道德思想课上了没有,文体活动搞了没有,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掌握了没有,就会大大减少一些意外事情的发生。此外应该加强一下群众监督,现在学校进人,作风很差、道德人品上比较差的人都能进到学校去当老师。过去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时候,群众一比较一议论,这样的人马上在学校呆不住。现在校长一点头或者是上级教育部门的人安排一下,马上可以当老师。缺少监督,很多问题必然出现。 回头看眼前这个事情,当下判案难、案件判完之后执行难,使得法律机构应有的作用不能够发挥。但有些问题从我们看到的情况,还有监督不够的原因。比如说有些法的部门办案效率低,该判不判呀,或者总的来说工作结果不理想。公开,就是一个很好的制约个人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好办法。原来网上案件公开,后来可能感觉有很多问题,也给法院带来一些压力,所以现在就没有像原来那么全部公开了。 但其实呢,公开对于法律部门来说是利多弊病少的。很多时候事情一公开,诸如推诿、拖延、不负责任等等这些东西就不容易出来,再一个,明显的不太合适的东西,也不容易出来。本来我们是最适合搞陪审员的,因为我们有群众基础,积极分子很多,关心本地事务的闲人也比较多。像有些发达国家那样还专门搞不太懂法的人去当陪审员,像我们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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