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两口获得4套拆迁房,给了唯一的儿子3套,没给女儿,还把42.2万养老钱交给儿媳保管,不料,房子过户后,老两口要伺候儿子一家,儿子还把母亲推倒摔伤获刑,老两口让儿媳还钱,对方却不还,老两口将儿子一家告到法院,要求撤销3套房子的赠与,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环球网)
贾建民和老伴沈桂花已经年近90多岁了。
本该安享晚年,却因为钱和儿子一家打了几场官司了。
贾建民和沈桂花一心为儿子贾五德着想,指着儿子养老送终,可是,事与愿违。
2005年8月,贾建民家的房子赶上了拆迁,一下子就分了4套安置房。
老两口生了多个子女,而贾五德是他们唯一的儿子。
那时,贾建民和沈桂花私下里偷偷商量,咱们就这一个儿子,是贾家的根儿,以后指望他养老送终呢。
不如,把3套房子给儿子、儿媳、孙女,这样还好看,儿子也会高兴,以后,就让他们养老了。
之后,老两口也没管女儿们愿不愿意,直接将三套房子赠与了儿子一家三口,希望儿子以后给自己养老。
贾五德一家喜出望外,欣然接受,当时,他承诺一定好好的孝顺父母。
就这样,贾五德一家兴高采烈的办了过户,三套房屋产权登记在了贾五德和妻子,还有女儿的名下。
办理完过户后,贾建民和沈桂花满心期盼着儿子、儿媳能感恩戴德的照顾他们。
然而,现实依旧是现实的,老两口没等到儿子、儿媳的照顾,反而,老两口还要伺候儿子一家的饮食起居。
那时候,老两口身体还可以,照顾儿子一家,也甘之如饴。
贾建民在2019年至2021年之间,把自己40多万的养老钱,陆陆续续的交给了儿媳张美兰保管。
此时的老两口,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心一意的为儿子一家着想,从没分过心眼儿。
不过,随着贾建民和沈桂花年纪增长,身体情况逐渐下降,需要用钱的地方开始增多,一切都变了。
一次,老两口生病了,关心问候的是女儿,可儿子、儿媳却没有掏过一分钱给他们看病。
有时候看一个人,还是要从事上看,贾建民从生病之后,才幡然醒悟。
他让儿媳把那40万的养老钱还给自己。
不料,儿媳竟然拒绝还给他。
这让贾建民有些窝火,本来指望儿子养老,这下没指望上不说,养老钱还拿不回来了!
看着儿子一家的所作所为,老两口开始后悔,不应该将房子、养老钱交给他们。
然而,一件事情的发生,彻底让二老寒了心。
2022年8月,因为一些事,贾五德竟然将母亲推倒在地,导致沈桂花受伤严重。
最终,贾五德因故意伤害被判处刑事处罚。
贾建民和沈桂花见儿子是真的指望不上了,他们决定要回一切。
贾建民为了要回40多万的养老钱,把儿媳张美兰告到法院。
之后,法院判决张美兰应该返还贾建民42.2万余元。
不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张美兰就是不还钱。
这下老两口彻底被激怒,在2023年9月,年近90岁的贾建民、沈桂花再次将儿子一家三口告上法院。
老两口说,因为儿子一家三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还推伤他母亲,不还养老钱,导致两人生活困难,身体、心理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所以,要求撤销三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
1、贾建民、沈桂花将3套房子赠与儿子一家,希望儿子一家养老,赠与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此案中,贾建民、沈桂花没有以书面合同形式约定儿子一家需要履行赡养义务。
但是,父母把财产赠与儿子是期望未来生活有保障,也包含了赡养义务的期许。
贾五德接受了父母的赠与,却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那么,他的父母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2、儿媳张美兰替公公贾建民保管40余万的养老钱,拒不归还,违法吗?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贾建民3年间,陆续将40余万元养老钱交给儿媳张美兰保管。
当贾建民要钱时,儿媳拒绝返还。
之后,贾建民起诉到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张美兰应该返还42.2万余元。
但张美兰在强制执行的情形下,依然没有还钱。
张美兰将替公公保管的42.2万余元养老钱据为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院认为,贾五德将母亲推倒受伤,构成刑事犯罪,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贾五德一家接受了贾建民、沈桂花赠与的3套房子,应该好好孝顺父母,但是,他们一家三口都没写尽到赡养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贾建民、沈桂花对贾五德一家赠与的3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
贾五德一家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这儿子儿媳就是一对二逼
活该。
这俩位夫妻老人活该你们重男轻女吗!
如果房子和钱都握在自己手里,谁孝顺将来就给谁,那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偏心眼子
这个媳妇就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