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小伙花了302元买了三款硅胶娃娃,结果邮寄过来后,小伙却发现,原本每款重量在50斤的商品却只有3斤多,打开包裹后小伙发现不是硅胶材质,而是充气的,小伙认为自己被商家欺骗了,于是提出了三倍赔偿。
小伙张某目前单身,因为对生活有着一定的追求,这一回,他出于好奇和个人需求,从某多多店铺精心挑选了三款用品。这三款用品可都不是小巧轻便的玩意儿,每一款的重量都在50斤左右。
没过多久,张某就收到了快递的取货通知。他兴冲冲地跑去取件,可当他拿到那个快递包裹时,心里不禁“咯噔”一下,这包裹的大小和重量似乎不太对劲啊。
回到家后,张某赶忙拆开包裹,结果却让他目瞪口呆,只见里面仅有一个3斤左右的充气的,与他所购买的三款50斤左右的实体娃娃相差甚远。这可真是让张某又气又恼,自己满心期待的购物体验瞬间化为泡影。
张某立刻冷静下来,决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先是尝试着与商家取得联系,向商家说明了自己收到的货物与购买的商品严重不符的情况。可商家那边的回应却模棱两可,一会儿说可能是发货出了差错,一会儿又推脱说要核实情况,却迟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又联系了某多多平台,希望平台能出面帮忙解决这个问题。平台在接到张某的反馈后,倒是有所行动,针对第三个单号的商品做了仅退款处理,这好歹算是给了张某一点点安慰。
然而,对于第一个和第二个订单,平台却一直未进行有效的处理。平台不仅要求张某退回那个充气的,而且还让他承担运费。这可让张某觉得十分委屈,明明是商家发错了货,自己才是受害者,怎么现在反倒要自己承担这些额外的损失呢?
更糟糕的是,由于张某使用的是先用后付的方式,可就因为这两个订单一直拖着未得到妥善解决,如今均已超过了付款时效。这一系列的情况导致张某的支付分下降了,这无疑对他在平台上的后续购物以及其他相关信用方面都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
张某越想越气,他觉得这件事情可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张某以消费欺诈为由,将商家告上了法院,要求商家承担三倍赔偿,并支付连日来的奔波的时间损失800元。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诈?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但原告购买的商品为3件,其收到的物品信息载明为“物品1件”而非“物品3件”,故不排除被告发错商品数量或商品型号的可能,且案涉商品件数和商品型号问题在买家收货时确定会被发现,故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难以证明被告在交易时就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
因此,法院认为商家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但是,鉴于因被告违约在先,原告确因案涉纠纷多次联系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合双方的履约情况、过错程度以及合同目的等因素,结合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通讯费用100元。
最终,因为张某使用的先用后付,并没有向商家支付货款,所以,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张某损失100元。
最后,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依赖于商家准确的商品描述和平台公正的处理机制。当遇到商品不符等问题时,消费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商家和平台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