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订了28桌酒席,5100元一桌,原本以为可以风风光光办婚礼。可婚宴当天,男子尝了龙虾和鲍鱼,发现菜是冷的,急忙找到对方负责人沟通,可之后上来的菜有些还是温冷的,上菜速度也很慢,到了婚宴结束,宾客都走了,有些菜都没有上来。男子找到酒店讨说法,可对方提出的解决方案让他怒不可遏。
(来源:荔枝新闻)
王浩和女友决定携手共度余生,两人满心欢喜地筹备着自己的婚礼,为了不出差错,他们早早就开始寻找合适的婚宴地点。
经过多番比较,他们选择了一家婚礼艺术中心,并看中了一款5100元/桌的菜式,里面有龙虾、鲍鱼,菜品比较丰富。
王浩和女友毫不犹豫的预定了28桌,总费用大概是16万余元。在预定的过程中,酒店方面还承诺:婚礼当天,会赠送一场音乐小团队演出,给小两口助兴。
婚礼当天,一切都进行的很顺利,王浩接到新娘,举行完仪式后,婚宴开始。
可没想到,酒店上菜后,宾客们品尝饭菜没多久,就有人小声嘀咕,说热菜是温冷的,口感不好。接着,更多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有亲戚甚至直接在微信群吐槽。
王浩心里咯噔一下,赶紧亲自去查看,他尝了一下刚上桌的龙虾,发现是冷的,又尝了鲍鱼,发现鲍鱼一整个都是冷的,好几个热菜都是温冷的,失去了食物应有的鲜美和口感。
并且服务员上菜的速度也很慢,王浩坐不住了,急忙找到婚宴负责人询问这是怎么回事?
酒店方面表示因为桌数比较多,有些菜不够热,他们后期会注意的,也会加快上菜的速度。
可这顿婚宴下来,王浩烦心不已,他作为新郎,本就又累又乏,可不得不为了菜色的问题,跟酒店前前后后沟通了四五次。
这可是自己和妻子的大喜日子,如果婚宴都不能让亲戚朋友吃好喝好,这可是非常丢脸的事情。
可直到婚宴结束,酒店也没有做到冷菜是冷的,热菜是热的。
甚至到了婚宴结束,宾客都陆陆续续走了,有些菜都没有上来,并且酒店之前承诺的音乐演出也没有。
王浩憋了一肚子火,自己提前预定5000多一桌的酒席,就是想让亲朋好友吃好喝好的,可没想到,这顿饭却是如此的不尽人意。
婚礼结束后,王浩找到酒店方面讨要说法,酒店方面先是表示了歉意,随后他们表示可以赠送一桌饭菜给王浩,双方签一份和解协议。
王浩想着自己的婚宴也已经结束了,再闹下去也没有意思,就接受了对方的这个提议,打算跟酒店好好协商,可当他看清协议内容后,却暴跳如雷。
其中一条协议的大致意思为:酒店赠送一桌饭菜给王浩,但是实际上他们不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酒店方面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的问题。
王浩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也拒绝接受酒店做出的赔偿。
事后,他找来媒体,选择把此事曝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王浩跟酒店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浩支付定金,预定酒席后,酒店方面应当按照双方合同里面的约定,提供餐饮服务、典礼服务以及其他的相关服务,对于菜品的质量,都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标准来执行。
2、酒店在婚宴服务中存在缺陷,如菜品质量不符、数量不足等,王浩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第7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双方的约定,酒店方面提供的菜式,除了凉菜是冷的后,像龙虾、鲍鱼等其他热菜,应当是热气腾腾上桌的。
酒店方面说桌数太多,有些菜不够热,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并且像没有上的菜,酒店方面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婚宴已经结束了,再让酒店补齐菜品是不现实的,王浩可以要求酒店方面赔偿自己的损失。
3、婚宴中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否则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在婚宴过程中,酒店提供的菜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如果消费者因食用了不合格食品,受到损害的,酒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
既然是开门做生意,口碑很重要,酒店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并且要保证食物的口感,让消费者能够感受到美好的体验。
对此,你怎么看?
本来就是预制菜,提前做好进冷库
那你特么倒是告诉大家最终结果是什么呢?还有,是特么哪个酒店你特么也不说?劳资以后也可以避免踩坑。
没办法预制菜都是冻的跟石头一样,结果化不开[抠鼻][抠鼻]
几十桌菜,又不是砂锅,不可能个个滚烫的,温的很正常,吃婚宴就不要指望什么品质了,来不及现做的,都是提前准备好的,最多给你热一下
放,菜还没上,就给餐费付了?
有条件不如在老家搭个棚子请当地大厨料理,很多大饭店就靠人家结婚赚钱了,又贵又难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