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不满物业的服务,就没有交物业费,却不料,他们直接限制了女子的电梯卡,让女子无法乘电梯回家,女子只好走楼梯,却不料来到楼梯口,通往楼梯的门竟然锁了,她瞬间害怕了,自己花钱买的房子,回不了家也就算了,如果发生火灾,估计要在这里结束生命了。网友:物业真当自己是主人了,主仆不分了。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风芒新闻) 小莉上班了一天,身心疲惫,她只想赶紧回到家,躺在舒舒服服的大床上,眯一会眼睛,休息一下。 她好不容易回到电梯里,她拿出电梯卡,习惯性地刷了一下,然后按了16这个数字。 按完数字之后,静静地等待电梯往上升,可半天电梯都没有反应,她看了一眼,才发现电梯没有反应。 这是怎么回事,早上下来还是好好的,难道是电梯坏了,她赶紧到电梯门口看看有没有公示,但没有任何提示,她想去找物业的人看看这是什么情况。 可她突然想起来,这不是电梯坏了,是物业限制她的卡了,她因为对物业的服务问题不是很满意,没有交物业费,她已经得到警告了。 只是她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在她看来,这是她花钱买的房子,不管是什么原因,她觉得物业都不敢限制她回家。 可没想到他们竟然说到做到,还真的限制她回家了。 看到他们的做法,她更加不想交费了,把钱交给这些人,实在是浪费钱。 较劲的小莉打算,走楼梯上去,虽然她家住16楼,但她宁愿吃走16楼的苦,也不愿意让那些人得逞。 她怒气冲冲地来到楼梯口,深吸一口气,打算一口气走上16楼。 可当她来到通往楼梯的门口,竟然发现那一扇门早就已经被锁上了,她气得双手发抖。 这也太可怕了,这是逃生通道啊,他们竟然也敢锁上了,真是不把他们这些业主的生命当回事。 要知道,如果发生火灾,大家只能通过楼梯逃生,如果这一扇门锁上了,就相当于要了这些业主的命。 这也太可怕了,这些物业实在是素质太低了,怎么可以为了钱,不顾业主的安危呢。 小莉更加不想交物业费了,她甚至希望这些物业能够撤场,毕竟有了他们的存在,服务也服务不好,业主更是连家都回不了,这到底谁是主,谁是仆。 业主辛辛苦苦花了大半辈子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本来是想着过上好生活。 但是有这样的物业在,花了钱,得不到相应的服务,本来业主是房子的主人,花钱请这些人来为他们服务,结果这些人倒是把自己当主人了,只知道从业主手中拿钱。 他们不但把自己当主人了,还剥夺业主回家的权利,小莉不知道这些人什么时候有这么大的权力了。 而且并不是小莉一个人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是很多业主都对他们的服务不满意,都没有交费用。 所以他们才想出这个办法限制业主回家,就是让业主每4天去升级电梯卡,然后趁机要他们交服务费。 他们通过这样的手段强制让业主们交费,业主们不交,就没有了回家的权利。 业主们对这种行为,都非常的反感,他们目前最想解决的就是,能够先解决回家的愿望,然后再来解决其他的问题。 那么小莉遇到的这个问题,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呢? 1、物业将楼梯逃生的门给锁上,这已经是违法的了。 《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违反这一规定的单位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此类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还将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单单这一点,就可以看出这一帮物业的人,没有将业主的生命放在第1位,所以业主应当反映此事,让他们受到处罚。 2、物业限制业主们回家,他们没有这种权利。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由于物业和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确实是业主违反了约定,那么可以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但不可以限制他们回家。 3、限制业主回家,这已经是侵权行为,已经剥夺了业主的人身自由权。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物业的职责是服务业主,他们不是业主的主人,业主才是他们的主人,业主花了钱请他们回来,就是要得到相应的服务,而不是为了交钱给他们。 对于这些物业的做法,你有何看法?(小莉为化名)
没交物业费,还花钱了,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