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大学生去某公司应聘销售,约定月薪为5000至10000元。谁知,上班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1-19 13:25:26

浙江杭州,女大学生去某公司应聘销售,约定月薪为5000至10000元。谁知,上班没几天,经理就一个劲儿推荐她购买公司产品,还承诺她能赚大钱.女子脑子一热,便贷款90000多元买了60台机器。姐姐得知后,意识到她明显被骗了,找到公司要求退款。谁知,公司负责人表示:想退款可以,必须付30%违约金。

(案例理由:1818黄金眼)

已经凌晨两点多,小唐还像打了鸡血一样,辗转反侧无法入眠,她满脑子都是赵经理的话,甚至已经做上了发财梦。

小唐是个懂事的孩子,但大学毕业这一年,她什么都没干成,挣的钱连自己都养活不了,还要伸手问家里要,这让小唐非常沮丧。

所以,她到处留心找工作,她想找一份能挣钱的活。终于,她在网上看到一个工作公司招销售,月薪为5000到10000元。这个数字很有吸引力,小唐马上就去面试。

起初,她心里非常忐忑,但见到公司负责人赵经理,她却一点都不紧张,面试也非常顺利,经理告诉他,第二天就能来上班了。

小唐一听这话,高兴的不得了,她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感,她心里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挣钱。

刚入职的那几天,赵经理没有让她接触业务,而是天天带着她在外面吃饭,让小唐以为这是领导对她的照顾,感觉很温暖。饭桌上,赵经理不仅关心她的生活,还教她销售的技巧和经验。

但几天过后,赵经理就表示,要是想把产品卖好,首先要自己买产品,买机器,拿着自己的数据说话,才有说服力,才能挣大钱,而且,大家都是这么干的。

初入社会的小唐一听挣大钱,眼睛都冒绿光,但是,她根本就没有启动资金。

赵经理一听赶紧给他支招,让她可以去网上贷款,还给她承诺,这绝对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小唐被糖衣炮弹轰炸了几天,终于按捺不住,在网上贷了9万多块钱,利率为18%,一个月要还3000多块钱。

她马上购买了60台机器,可是,赵经理还一再建议她,继续购买,再买40台,买的越多,赚的就越多。

她禁不住诱惑,又动了心,但是,她已经从网上借不出一毛钱,思来想去,便跟姐姐开了口。

姐姐一听小唐要借5万多块钱,瞬间惊呆,在她的追问下,小唐才将这件事全盘托出。

姐姐马上察觉到不对劲,哪有上班没挣钱就让人花钱的,小唐明显是被骗了,于是,姐姐连夜坐飞机赶到杭州。

小唐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哭得梨花带雨,不知所措,没挣到钱不说,这么多贷款她也还不起,她这辈子就完了。

姐姐非常气愤,带着她去找公司,要求退款。

谁知,公司负责人一改当初的笑脸,表示,小唐是成年人,跟公司签了合同,她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想退款也可以,但是必须支付30%的违约金,也就是3万元。

面对这样的情况,小唐的姐姐无奈之下做出了让步,表示可以接受30%的违约金,希望公司马上退还剩下的7万元,给小唐还上贷款。

谁知,赵经理一出面,事情又变了,赵经理表示,并没有诱导小唐贷款,纯属她的个人行为,既然签了合同,就必须按照合同来,不仅要赔偿30%的违约金,还要支付积分的违约金,也要好几万。

小唐姐姐一听这话,瞬间懵了,竟然还有这么强词夺理的人,而且,她越发觉得这个公司就是个套路,专门坑人的。

多次协商不下,小唐姐姐准备走法律程序。

对于小唐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小唐被赵经理忽悠,和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这是她的自愿,形式上看,这份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小唐为了赚钱,不惜进行网贷,签字购买公司机器,这都是她的自愿行为,属于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赵经理忽悠在前,但小唐签字认可的行为不容置疑,她注定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2、小唐已经同意承担30%的违约金,这些已经足以赔偿公司的损失。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赔偿采取的是填平原则,小唐违约不假,但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而且,一般的违约赔偿金额不超过20%,小唐承担30%的赔偿已经做出了很大的让步。

3、小唐要是有证据,可以控告赵经理诈骗。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赵经理这属于用虚构事实骗取小唐的财物,要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切,或者能够查到赵经理惯用该手段敛财,那就可以把赵经理送进监狱,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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