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吃点了3个菜,店家好心送了2份鲅鱼水饺,男子吃不完要打包,男子便要了一

米粒侃社会 2024-11-19 21:43:24

山东,男子吃点了3个菜,店家好心送了2份鲅鱼水饺,男子吃不完要打包,男子便要了一个白色塑料袋,让人没想到的是,一个塑料袋竟然要10元,付款时,他还发现那两份鲅鱼水饺是要收钱的,男子惊呆了,他举报了店家,结果他被店家骂:你就是网络垃圾,你就是来挑事的。

(来源:纵览新闻 )

刘雨辰看着喜爱的炸虾仁,酱牛肉,蛏子,胃口大开,他吃得津津有味,这几样菜实在是太合他胃口了,虽然每道菜要88元,但他吃得可真是开心。

正是吃得满足时,老板又给他赠送了两份鲅鱼水饺,这也是刘雨晨喜欢的,没想到这家店那么好,还送两份水饺。   不过老板送了两份水饺之后,饭菜就有些多了,刘雨辰根本吃不完。

看着桌上吃剩的菜,都是喜欢吃的饭菜,刘雨辰舍不得浪费,他要打包,留着回去吃。

勤俭节约,这是从小到大,他家里人都是这么教育他的,他也深知粮食是粒粒皆辛苦得来的。

于是他去找老板要打包袋。

“老板,我要打包!”看在老板送他两份鲅鱼水饺的份上,刘雨晨满是感激地和老板说话。

却不料老板回答道:“打包袋要收钱的!”

刘雨晨愣了一下,鱼水饺都送了两份,怎么打包袋就需要收钱呢?

不过他没有多想,因为在别的地方吃饭,打包盒都是要两元钱的,都是小钱,无关要紧,刘雨晨愿意交这个钱。

可接下来老板的话让他感到非常的不可思议。

刘雨辰问打包袋要多少钱,老板竟然说打包袋要10元。这也太贵了吧,老板递过来的打包袋只是一个白色的普通塑料袋而已,估计成本都花不到三毛钱吧,这也太贵了吧。

这真是打包也不行,不打包也不行,打包吧,吃剩的菜也没多少,打包袋要了10元,不划算,不打包吧,又浪费吃剩的菜。

最终刘雨辰不愿意浪费菜,拿了一个打包袋。

可是等他打包好饭菜去结账时,不可思议的一幕又发生了。

老板赠送的那两份鲅鱼水饺竟然是收钱的,额外收了他30元。

刘雨辰绷不住了,一个白色塑料袋收他10元也就算了,现在送的鲅鱼水饺还要收钱,这不明摆着是变相的强买强卖吗?

一开始的时候他并没有想过要吃鲅鱼水饺,只是老板说是赠送的,所以他没有介意。

现在却说要收钱,实际上就是以送的名义卖这两份鲅鱼水饺,这也太坑了吧。

刘雨辰就看不惯店家这些坑蒙拐骗的行为,他决定要将自己遇到的这一切,揭露出去。

结果老板发现了刘雨辰的行为,大骂他一顿:“你就是网络垃圾,你就是来挑事的!”

听着老板的谩骂,刘雨晨心里也不舒服,这怎么就叫挑事,明明是老板坑人在先,难道还不允许人家说两句话啦。

刘雨辰可是个敢做敢当的人,遇到了这些不公平的事情,他可不会视而不见。

现在老板坑的可能是他一个人,他也选择沉默不语的话,将会有千千万万的人被坑,他毫不犹豫地举报地老板。

结果市监局得知情况后高度重视,马上依法展开调查,果然发现该酒楼存在部分商品未明码标价,也不履行服务或者价格承诺,涉嫌价格欺诈,目前该酒楼已经被立案调查。

那么该酒楼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1、赠送的两份鲅鱼水饺,最后收钱,这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件事情中,老板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此法规,可以对他进行行政处罚。

2、在本事件中,老板的行为已经涉嫌了价格欺诈,那么刘雨辰有权要求他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刘雨晨点的三份菜,每份88元,本应该是要支付264元的,后来两份鲅鱼水饺还要支付30元,一共是294元,按照以上法规进行三倍赔偿,那么老板应当给刘雨辰赔偿882元。

3、该店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市监局可以对他进行处罚。

《价格法》 第42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一个白色塑料袋都要收10元钱的店家,该店存在违法行为,应当追究他的责任,否则会更多人被他坑。

对此,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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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9 22:01

    哟呵,又是山东啊,最近山东有点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