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外卖员送错餐,被顾客投诉而被罚款,持刀上门踹门、疯狂叫骂:昨天骂我骂得挺爽啊,让你给我嚣张,要不到钱每天都来家门口,报警我也有理,我就等着警察来,你家我知道,你跑不掉的。顾客报警,经警方调解,双方和解,公安机关对外卖员不处罚。(来源:百姓关注)
业主在小区微信群爆料,11 月 17 日晚上,业主遭到一外卖员持刀上门威胁,起因是业主点了份外卖,外卖员在送外卖过程中,没有打电话,也没有敲门,就把外卖放在门口,结果把外卖送错。
业主在平台投诉外卖员,平台对外卖员做出了扣钱的处罚决定。没想到,这名外卖员竟持刀上门威胁。
业主还把外卖员持刀上门威胁的视频发到业主群。该视频可见外卖员持刀上门踹门、疯狂叫骂的情形。
此事迅速在小区微信群里炸开了锅,有业主表示:这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了。
经记者向社区工作人员和派出所了解, 确有此事,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已相互道歉,达成和解。
以上是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但有知情人士透露:外卖员因送错餐,立马重新送了一份,结果顾客将送错的外卖吃了,外卖员提出让顾客补吃的那份外卖钱,遭顾客断然拒绝,辱骂外卖员,顾客白得两份外卖。
之后,顾客还予差评投诉,平台再次扣款。外卖员先因送错被骂,又赔了钱,还被平台罚,怒火攻心,遂上门讨要说法,最终引发持刀上门威胁之事。
针对此事,网友们出现不同看法。
有的认为,外卖员不容易,双方相互体谅一下吧,和解了,此事就算了。
也有网友认为,持刀上门闹事,这是犯罪,怎能算了!派出所和稀泥。
那么,这事从法律上如何看呢?
1.外卖员送错外卖,自身有错。顾客有投诉的权利。但若知情人士所述属实,顾客不退送错的外卖,也有过错。
外卖员和顾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外卖员有义务按照订单要求准确送餐,其送错外卖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虽然很多网友都认为应该体谅外卖员,但是顾客给予差评和投诉是他的权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假如顾客将送错的外卖吃了,却不愿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属实,顾客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不还也有过错。
2.外卖员持刀上门闹事,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但因双方达成和解,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外卖员持刀上门威胁顾客,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依法可以拘留、罚款。
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此事是日常小纠纷引起,属于可调解的范围。此事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依法可以对外卖员不予处罚。
3.外卖员的行为到底够不够成犯罪?
此事未造成人员受伤,排除故意伤害的可能。可能触犯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
从客观行为来看,根据《刑法》第29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持凶器威胁、恐吓他人,属于寻衅滋事罪客观行为。
外卖员持刀上门威胁顾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
认定犯罪必须坚持主客观统一,仅有客观行为,还不足以评价为犯罪,还得结合主观故意判断。
常见的寻衅滋事的故意有两种:
第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
第二,因事生非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外卖员是无事生非吗?显然不是。
关键是判断外卖员是否属于第二种。第二种也叫做小题大做、借题发挥型寻衅滋事,也即因为一点小事引起,但行为明显不是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明显超出解决纠纷的合理限度,尽管事出有因,也属于是寻衅滋事。但适用这条有限除外情形: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故,核心在于判断顾客对矛盾激化是否负主要责任。这一点,从报道里看不出来,但如果透露者所述属实,顾客对矛盾激化有较大的责任。如此,就难以评价外卖员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此外,非法侵入住宅罪要求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实践中,对于因民事纠纷引起的侵入住宅行为,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刑法具有谦抑性,简而言之,不能轻易动用刑法来处罚。
此事双方经调解,达成了和解,双方矛盾已经化解。公安机关最终不作为犯罪处理,并无不可。
说派出所活稀泥的 就算真的给外卖员定罪判个一两年牢,就不怕他出来后再报复 到时候再酿出更大的祸[抠鼻]
送外卖的都是些为了几块钱拼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