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对校园情侣,趁四下无人,情难自禁的学校楼梯处发生了不雅行为。岂料,这一幕被人暗中拍了下来,并传到了网上。这件事很快炸开了锅,都纷纷来到事发地打卡拍照,涉事区域成了打卡点。校方回应:会让宣传部和学生处调查一下。网友:拍视频者负法律责任。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11月20日,某高校的校园里弥漫着青春的气息,学生们或三两成群地穿梭于教学楼之间,或独自坐在树荫下读书。
然而,在这份宁静之中,却悄然发生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
一对校园情侣,他们或许是被这份宁静所感染,又或许是情感到了难以自抑的地步,竟然选择在学校的一处露天楼梯上,进行了一些不雅的行为。
万万想不到,这一幕,恰好被一位路过的学生用手机偷偷拍了下来,并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视频上传到了网络上。
起初,这段视频只是在小范围内传播,但很快,其独特的“吸引力”便让它在网络上迅速走红。
网友们纷纷留言评论,有的表示震惊,有的则带着几分调侃和戏谑。
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段视频竟然还引发了一场“网红打卡”热潮。
不少学生,甚至是校外人员,纷纷慕名而来,想要亲眼目睹这个“网红打卡点”的风采。他们带着手机、相机等拍摄工具,站在楼梯的上下两端,摆出各种姿势拍照留念。
一时间,这个原本默默无闻的露天楼梯,竟然成了校园里最热门的“景点”。
然而,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涉事高校也接到了越来越多的投诉和举报。
学校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反应。
他们表示,将立即让宣传部与学生处联合展开调查,查明事实真相,并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这件事曝光以后,有人说:都什么年代了,大学生也是成年人了,这事太正常了,你情我愿有啥问题,只能说有的人偷窥就不好了。
也有人说:小情侣的做法虽然不妥,但拍视频传到网上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以后这两个孩子心理阴影有多大?搞不好还要出人命,特别是女孩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一下此事。
1、这对小情侣在楼梯上发生不雅行为虽然不违法,但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这对小情侣均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只要他们的行为是双方自愿的,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尽管他们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没有问题,但在校园楼梯处,于大白天进行不雅行为,显然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这样的行为不仅可能引发他人的不适和反感,还可能对学校的形象和氛围造成不良影响。
2、拍摄者偷拍视频,并发布到网上,其行为侵犯了小情侣小隐私权,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人都享有隐私权,拍摄者擅自偷拍并将视频公之于众,不仅侵犯了小情侣的隐私权,更对他们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难以估量的伤害。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偷拍者没有拍摄的权利,小情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偷拍者的法律责任,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3、小情侣可以向偷拍者承担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拍摄者将视频公布于众,侵犯了小情侣的隐私权、肖像权等。
随着事情的发孝,对小情侣的名誉已以及生活都会收到影响和伤害。
这种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往往比身体上的伤害更加难以愈合。
可能对小情侣的心理造成长期的阴影,所以,小情侣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偷拍者都是变态狂,羡慕嫉妒恨
增加人口出生率,可不就得这样
都他妈垃圾
关键是这个地方是公共场所,并不是隐私地方,拍视频拍照片都不算侵犯隐私,学校无故处理拍视频的学生属于违法。
支持当事人报案并起诉偷拍者!老有个别傻叉价值观有问题,不惜以身试法。
开除学籍,滚回原籍。
无语了,光天化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