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辣眼睛!”甘肃兰州,某高校内,一对儿情侣光天化日之下,坐在公共楼梯上行不雅之事。两人的这一幕也正好被人记录下来并上传到网络上,而且,事发地在事后还成为了打卡网红地,如何评价此案?
(来源:大象新闻) 根据事发当时的画面显示,一对年轻的情侣出现在通道中。男子将脱下的外套轻轻地垫在一名女子屁股底下。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所有人都瞪大了眼睛。 男子竟毫无预兆地伸手将女友的裤子缓缓脱了下来,紧接着就开始做出不可描述的举动。 而这一幕恰好被不远处另一座教学楼里的一个学生看到,这位学生随后赶紧拿起手机拍下了这一幕,并上传到了网上。 很快,这个通道就成了学校里的热门打卡点。
学生们纷纷来到这里进行打卡拍照纪念,有的惊讶地说:“真不敢相信这里发生了那种事。”有的则摇头表示不理解。
学校在得知此事后,也迅速展开调查。
有人认为,“小年轻情侣之间的这种冲动行为可以理解,但也不至于如此不避人吧!”
也有人表示,“偷拍者的行为最为可恶,事后还将视频上传至网络上,其居心何在?这样的行为往小了说,是违法,往大了说就是犯罪,应当要严惩!”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本案呢?
1、首先,对于这对儿情侣的不雅行为要予以否定评价。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学校露天楼梯属于公共场所,情侣在此发生关系,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羞耻心,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良好风尚 。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侣二人在露天楼梯发生不雅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故意裸露身体且情节恶劣,则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再者而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7条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第52条第3项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若情侣的行为被认定为治安违法,可能会面临学校的纪律处分,甚至被开除学籍。
当然,一切的结果还是要以学校的处理为准。
2、拍摄者的拍摄及上传行为,同样触犯法律。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拍摄者未经情侣同意,将其私密行为拍摄并上传到网上,明显侵犯了情侣的隐私权。
对此,这对情侣有权利要求拍摄者承担侵权责任,让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此外,如果相关视频具有不可公开的情色内容,拍摄者的行为可能被定性为传播淫秽物品。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二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目前,学校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学生,学生,以学为生,学习仍是他们的第一宗旨与要义。
当然,对于大学生而言,正是处于荷尔蒙分泌旺盛的年纪,有时会被一时的情绪所左右行为,可以理解,但这绝不能成为在公共场合做出不当行为的借口。
大学生应当学会合理控制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明白在什么场合该有什么样的行为举止。
在这个充满活力的时期,更要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习中去,通过知识的积累和能力的提升,为自己和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情难自禁
都处在发情期,正常
从此又多了一个单身狗刷卡地
这么冷的天气,火气还这么大
想当年和俺的大学相比,这都不是事
本能而已[并不简单]
哪里不雅了?这不是本能吗
看不出哪里不雅呀,虚假图片
天冷了,晒晒太阳不行?
畜牲
这有啥的我还见过直接在公交站那里搞的,街边路过不少人看见,人家小情侣多淡定
小仙女们吓滴邻国阿富赶紧实行古法宗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