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上海,一老人离世前,把自己账户里的86万转给了男护工,老人儿子知晓后,找到男护工,让他退还,可男护工竟拿出一份协议,称老人不但把存款给了自己,还把名下的一辆车也赠予了他。老人儿子气愤不已,立刻将男护工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结果出人意料。 (来源:上海电视台生活频道) 从银行出来,陈宇的心情仿佛被阴霾笼罩,他满脸怒容地赶往父亲家。 父亲的骤然离世,令他悲痛万分,好不容易平复了些心情,去清理父亲的遗物。 可当他拿着父亲的银行账户去查询时,却发觉账户内的80多万存款消失不见了。 他调出了交易流水,这才发现,父亲早在3年前,就把一笔86万的存款,转给了照顾他的护工李刚。 5年前,父亲因一场意外导致双腿骨折,行动极为不便。 那时陈宇工作繁忙,实在抽不出太多时间照料父亲,便通过家政公司,雇了一个住家护工来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 起初,陈宇对李刚独自照顾父亲也不太放心,每隔两三天,就要到父亲家里看看。 但相处一段时间后,他发现李刚虽然年纪不大,不过干活踏实,态度热情,很会照顾人。 不但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还会根据父亲的口味精心准备饭菜,闲暇时还会陪老人下下棋,聊聊天。 陈宇心里渐渐踏实了,后来由于工作更忙,去父亲家的频次也从每隔两三天变成了半个月来一次。 每次过去,李刚都会贴心地准备些陈宇爱吃的点心。 时间一长,陈宇对李刚毫无戒心了,还把他的工资从4500元提高到了5500元每月,逢年过节也少不了红包和礼品。 父亲是在一次午睡时安详离世的,那天中午,陈宇接到李刚的电话,急忙赶去。 处理父亲后事的那几天,李刚始终陪在陈宇身边,陈宇对此很是感激。 以至于后来,李刚继续住在父亲的房子里,陈宇也没好意思让他搬走。 他原本以为李刚是出于习惯或者暂时没找到别的住处,可从银行出来后,他总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回到父亲家,陈宇质问李刚,那86万的存款是怎么回事?并要求他把钱还回来。 可李刚却早有准备,他拿出一份协议复印件,说自己曾在关键时刻救过陈大爷的命,陈大爷不但把存款给了自己,还说要把那辆私家车赠予给自己,他希望陈宇能抽空陪自己去办理一下过户手续。 陈宇难以置信地看着李刚,顿时愣住了。 他接过那份复印件一看,却立刻皱起了眉头,这份协议只有开头部分是父亲的字迹,后面的内容是他人代写的。 协议的大致内容为:因本人身体欠佳,且手部受伤不便写字,特委托律师代为书写本协议,本人自愿将名下车辆赠予给李刚先生,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这是一份代书协议,可并没有见证人的签名,陈宇暗自松了一口气。 他跟李刚说这份协议无效,自己是不会同意把那辆车给他的,并要求李刚尽快收拾东西搬出去。 李刚却变了脸:“这是陈大爷的车,还轮不到你说了算,他说给我了,那就是我的了,我不会从这里搬走的。” 陈宇气坏了,没想到李刚表面上看着老实,背地里却如此有心机。 他一纸诉状,将李刚告上了法庭。 1、陈宇主张李刚手中的代书协议无效,李刚应当从自己父亲的房子里搬走,并归还86万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陈宇认为李刚手中的代书协议,并没有见证人签名,应当无效。 另外,这份协议的签订日期是李刚来自己家的第二年,那时他只照顾了自己父亲2年,按照一般逻辑,正常情况下,老人不会把车辆这么贵重的物品,送给一个只相处了2年的人。 2、李刚却认为老人感激自己的付出,自愿把车辆和86万存款赠予给了他,自己无须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法庭上,李刚提供了协议的原件和一份赠与说明函。 说明函的大致内容为:本人感激李刚先生的悉心照料,自愿将银行账户上的86万存款赠予给李刚先生,任何人不得干涉。说明函上还有两人的卡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陈大爷有签字按捺。 李刚说2017年5月,陈大爷突发脑溢血,是自己及时发现,把老人送到医院的,救了老人一命,也是他在医院陪护,老人感谢他,才把存款和车辆给她的。 3、法院审理后做出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法院认为李刚手中的代书协议,没有见证人的签字,不符合代书协议的格式,因此无效。 但是那份赠与说明函系陈大爷亲笔所写,赠与有效。 最终,法院判决:陈大爷赠与的86万元归李刚所有,无须归还。协议无效,陈大爷的车辆归其继承人所有。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如果是无偿的服务,可以拿,你是请来的护工,尽职尽责是本职啊,拿就不合适了
现在护工侵吞主人财产的太多,所以只要家里有钟点工和护工,老人财产一定要全部转给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