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 如果把形式逻辑看作由一种规则带来的规律的话,那么由辩证规则带来的规律,称之为辩证逻辑亦无可厚非。因为“经济逻辑”是由经济活动规则带来的经济规律的另一称呼,“数学逻辑”是由数学规则带来的数学规律的简称。 形式逻辑作为思维规律,或者干脆说作为事物存在表现的规律,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一条最基本的规律,也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最基本的方法。 形式逻辑看似抽象,其实它的内容却极其简单:就是事物存在表现的确定性。说白了就是柳树是柳树,老虎是老虎,老虎不是柳树;圆形是圆形,方形是方形,圆形不是方形,就是这样一种事物对象性质与属性的确定性。 形式逻辑几大规律的基础是同一律。 同一律在很多时候和相同性、同一性不太一样。我们把它理解成“意义保持一致”或者是“标签固定同一”好像更准确一点。 比如概念名称与指代对象固定同一,就是“太阳”这个概念指代天上那个火球,那就上下文、整个对话过程固定不变始终如一的指代那个火球;拿破仑指称那个担任了法国执政乃至法兰西皇帝的科西嘉人,那就在上下文和整个对话过程始终指称这个人。逻辑教科书定义上也是这样说的:一个概念指称某个对象,它就指称某个对象。 辩证法不承认形式逻辑的这种静止不变的同一性,它研究的是事物与事物属性变化发展、相互转化的特性。所以说,辩证逻辑如果作为一种逻辑的话,它与形式逻辑是一种很不相同的逻辑。 作为一种古老的方法论,辩证法早就存在并得到广泛运用,比如像古代所谓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所谓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所谓福兮祸所依,祸兮福所伏等等就是。 不应否认,语词概念在语言系统甚至在逻辑系统中,的确存在相互依存、相互规定、相互转化的表现。只是这些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对现实并没有多少说明和解释作用。比如在语言系统中,穷人和富人是相互依存的概念范畴,没有穷人无所谓富人。同样,没有富人也就无所谓穷人。但是在现实中人们往往会看到,并且也需要描写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在有些地方可能都是富人,而在另一些地方则可能都是穷人。 左和右作为概念,虽然是语词概念系统是相互依存的,但在有些电影院里,左面的椅子坏了拆除了,右边的椅子依旧保存,存在有“右”没有“左”的现象。黑格尔试图运用成对概念的理性思辨,推出世界本身的规律和活生生的生活世界来,这是不可能做到的。这一点如果能做到,意味着黑格尔面对“亏损”这个概念,可以离开经验观察,离开自然科学的研究发现,先验的推出“赢利”来。这是不能设想的,也是不合乎认识规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