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一21岁大学生拿着学费,四处旅游,钱花完后,他收集了死螳螂,头发丝,安全套,包在纸里,然后入住酒店,伺机扔在房间,说酒店卫生不好,要求给他退款赔钱,10个月内,男子入住过380家酒店,敲诈63次,获得38000赔款,网友: 不好好学习,小聪明全用在歪门邪道!
(来自: 半岛晨报 )
李瑞是一家酒店的经理,正在低头核对当天的账单,突然电话铃声响起,他拿起一听,里面传过来一个男子的声音。
男子的语气十分不满,说自己是酒店的客人,在酒店房间发现了严重的卫生问题。
李瑞问他什么情况,他一会说床上有头发,一会又说,他发现了虫子,接着又话锋一转,要求酒店立即给他赔钱。
李瑞一听,觉得事情不对,酒店每个房间,他都亲自查过,手下的保洁大姐,也都经过专业培训,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问题。
李瑞赶忙到客人的房间,客人是一个年轻的男子,他态度嚣张,言辞凿凿。
果不其然,酒店的床上有一团乱发,卫生间里还有虫子尸体。
李瑞没有多说,他知道酒店的声誉至关重要,任何负面消息都可能带来不良后果。
他先安抚了对方的情绪,男子立刻要酒店赔偿他400元,李瑞为了稳住局面,先答应他会尽快处理。
男子胸有成竹,随即离开了酒店,他以为这家酒店也会和以前的酒店一样,为了息事宁人,很快就会给他转账400元。
李瑞随后在酒店里查询了一番,他的员工都是经过专业培训,也都经过了长期的考验,酒店也有严格的考核制度,不可能出现这样明显的失误。
李瑞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他认为这是受到了敲诈,钱数虽然不多,但性质恶劣。
如果每一家酒店都纵容他,以后就会有更多的酒店会受到威胁,这种新型碰瓷,会成为新型的职业。
李瑞报警,把情况说了一遍,警方根据住宿记录,很快就调查到了男子的信息,男子21岁,是某高校在读学生,名叫江晓山。
原来,2023年的9月,江晓山拿着家里给的学费,并没有到学校报名,而是拿着钱四处游玩。
他讨厌学校那种集体生活,他更讨厌书本上那枯燥的内容,他要自由自在的到处转转。
没过多久,兜里的钱都花完,他灵机一动,打起了酒店的主意,他搜集了很多的脏东西,每到酒店住宿,就扔在房间,然后敲诈酒店。
从2023年11月至今,他入住过380多家酒店,他通过这种手段,薅酒店的羊毛,到处白嫖,还要给他赔钱。
他的账上,收到了很多笔备注有退款,补偿的款项,累计起来,高达38000元。
可是他没有想到,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他遇到了李瑞,李瑞一向对工作严谨,酒店的员工在他的管理下,根本不允许出现这种低级错误。
他们会在客人离去后第一时间打扫卫生,更会在顾客入住前再一次检查和打扫一遍。
他更没有想到这位经理会为400元报警,他太高估了自己,以为还是可以和之前一样蒙混过关。
警方立刻出警,在另一家酒店将他捉住,江晓山低下了头,如实交待了自己的作案过程。
他一共敲诈作案63次,金额38000元,警方搜出了他提前准备好的脏东西: 死螳螂,蝉,还有安全套,头发丝,等等,都拿纸团包着,早就提前准备好了。
江小山随时会把这些脏东西扔在酒店,然后就开始对酒店要钱。
江晓山被移送至检察机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他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他的故事,也会给他人警示: 想要不劳而获,四处敲诈,必将落入法网,自食恶果。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江晓山把提前准备好的脏东西扔在酒店,然后让酒店赔钱。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晓山故意在酒店放置脏东西,并以此为理由向酒店索赔,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由于他多次敲诈且涉案金额较大,因此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
2、江晓山往酒店房间放置脏东西,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视为对酒店财物的故意破坏或污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种行为被单独追究,江晓山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但是,在本案中,江晓山敲诈勒索行为更为严重,该法律点可能作为敲诈勒索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之一。
3、江晓山的行为给酒店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江晓山通过敲诈勒索行为,侵犯了酒店的合法权益,酒店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追究江晓山的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我怎么看?我TM觉得这种人还是直接埋了吧!可惜法律不允许,所以我只能躺着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