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湖北一名女子和丈夫收废品为生,丈夫患病去世后,女子竟在丈夫手机里发现他给一个备注为“表妹”的女人,转账70万。经过女子深入调查后,“表妹”的身份才水落石出。女子及其痛恨的将这个“表妹”诉至法院。网友:亏妻百财不入。
处理完丈夫的后事,王丽丽和女儿一起收拾丈夫的遗物。 7岁的女儿,看着她问:妈妈,隔壁大姐姐说,人死了,就是去了另一个世界,爸爸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了,对吗?我永远见不到爸爸了,对吗? 面对小女儿稚嫩而又疑惑的样子,王丽丽也不知道该如何作答,只是将女儿抱在怀中,轻轻抚摸着她。 突然,女儿在她怀中放声大哭,一声声爸爸、爸爸的喊着。
就在这时,王丽丽拿出老公的手机,想给女儿再看看爸爸生前的样子,却无意中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果然没有一个妻子能从丈夫的手机里笑着走出来。 王丽丽立马安抚好女儿的情绪,让隔壁邻居帮忙照看一下。然后,她独自一人躲在屋里翻看老公和这个叫“表妹”的人的聊天记录。 王丽丽越看越痛心,越看越气愤,越看越觉得丈夫死有余辜。 王丽丽这时候出奇的理智,拿出纸和笔将这些聊天记录里,涉及到转账金额的记录,全部记录下来,然后大概算了一下,光转账就高大40万,另外还有其他花费35万,共计75万。
放下笔的那一刻,王丽丽的心在滴血。她和丈夫一直以收废品为生,住的地方根本和平常人家比不了,厂子里到处都堆满了废品,一家三口挤在一间平房里,一到下雨天,生活环境更糟糕。 对此,王丽丽一直觉得亏欠孩子,尤其他们养的是女儿,更加觉得亏欠。 这么多年,王丽丽一直想着好好和丈夫挣钱,将来也买个两居室,给女儿布置一个公主房,为此,她一直精打细算,去市场买瓣儿蒜,都要讨价还价。
可她没想到,在女儿四岁那年,丈夫查出了肝硬化,从此,王丽丽就更加卖力干活,也越发的省吃俭用。 她想让女儿住上楼房,也想让丈夫好好治病,她想要一家三口整整齐齐的。 她是如此的信任丈夫,她以为家里的钱都被丈夫攒着,以后买房用。 可最后,一家三口的买房的钱,全让丈夫用来养情人了。 从2018年起,丈夫就开始和这个“表妹”频繁联系,更是频繁联系。
那时候,傻乎乎的王丽丽还一门心思的想着怎么给丈夫把病治好,结果人家早就在外面儿放飞自我去了。 直到丈夫的病情从肝硬化转变成肝衰竭,前后短短两三年的时间,足足75万,全部被丈夫给了“表妹”。她简直无法想象丈夫是怎样的丧尽天良。 转账记录中,几乎都配有文字“我爱你”、“我想你”、“媳妇儿,想你”等等,龌龊不堪的话。
心被伤透了,就不会再觉得疼了,王丽丽决定反击,找了代理律师,将这个“表妹”告上法院。 网友:丧父之痛到75万意外之财的转变,心情不知该如何表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最终,王丽丽通过各种手段找到了这个“表妹”,叫贺珊珊,是丈夫在网上认识的,两人保持了两年多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王丽丽向贺珊珊索要丈夫生前转给她的75万,可贺珊珊却说,这是付辛(王丽丽丈夫)自愿给的,她凭什么还。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及夫妻财产共有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属于夫妻共有。 所以,王丽丽主张贺珊珊返还75万,合理合法。
2、付辛婚内出轨,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不易,更何况王丽丽一直那么信任付辛,任劳任怨,对家庭一心一意。 所以说,付辛丧尽天良一点不为过。
3、一审判决贺珊珊返还款项65万余元,赠与的物品价值12万余元返还。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付辛赠与贺珊珊的钱款,是他和王丽丽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侵害了王丽丽的合法权益,所以赠与无效。 故,贺珊珊应当返还。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又一个被白玩了
为什么会死的快,这就是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