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在KTV喝酒时,与女服务员频频共饮,对方醉酒后,男子将她送回家,途中见女子醉得厉害,将之带到酒店开房,并提前转账2000元,事后女子害怕说不清楚不敢报警。1年后男子故技重施,不料这次女子果断报警,男子:我们只是交易,她嫌钱少才报警!
陈强是名普通上班族,家境较为富裕,平时喜欢玩乐,社交能力很强,朋友三教九流,1年前应朋友邀请,去KTV为他庆祝生日。 席间众人玩得很开心,唱歌喝酒摇色子庆生日,啤酒白酒红酒掺着喝,一直玩到深夜才散场,酒吧服务员钟丽,本来是负责倒酒,在众人盛情邀请下,也一并参与其中。 KTV只是第一场,大家玩嗨以后,寻思着去夜宵摊再喝一场,陈强见钟丽十分漂亮,也一并邀请她前往,钟丽没有拒绝,一行人浩浩荡荡前往烧烤摊。
吃夜宵期间,陈强主动和钟丽套近乎,并获知她的家庭住址,发现两人住得不远,酒后的钟丽又十分动人,他的心里蠢蠢欲动,有了别样的想法。 散场后,众人各自回家,由于陈强和钟丽住得不远,陈强主动提出送佳人回去,钟丽已经喝得迷迷糊糊,只是连声答应,两人同上一辆出租车。 回家途中,陈强发现钟丽醉得厉害,摇晃几次后都没动静,他内心顿时升起一个念头,这姑娘醉得如此厉害,又同意让我送她回家,显然是送上门来。
于是陈强中途变到,将已经醉得不省人事的钟丽带到酒店开房,之后发生的事情,不足为外人道也,不过陈强留了个心眼,提前向钟丽转账2000元。 钟丽醒酒后察觉身体异样,身边还有一个刚认识不到4小时的男人,不用多想她也知道发生什么,拿起手机就准备报警,可陈强的一番话,让她瞬间打消这个念头。 陈强告诉钟丽:开好房间后,我就通过支付码,向你转账2000元,你一个KTV服务员,和我一起到酒店开房,还在事前收钱,你说报警后警察会如何认定?
陈强威胁钟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这种行为属于不法交易,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0元罚款,若是钟丽报警,两人都没有好果子。 钟丽一看手机,果然有一笔2000元进账,再上网一搜索,法律后果和陈强说得一模一样,这下她不敢轻举妄动,害怕报警无法解释清楚。 以上这些都是钟丽的说法,事后两人还互加微信,据钟丽说,她是害怕万一怀孕找不到人负责,不过加完微信后,她一直屏蔽陈强。 1年多后,陈强偶然从朋友圈,看到钟丽在同一家KTV,他便再次去喝酒,并与钟丽凑到一起,找到钟丽后,陈强主动打招呼,又叫来2打啤酒一起喝。
据钟丽说,1年前的事情,她并未告诉任何人,见陈强一副自来熟的样子,她的朋友都以为两人是老相识,双方一起玩得很开心。 这次钟丽喝得又很多,陈强主动送她,途中再次把她带到酒店开房,还是熟悉的配方,事前陈强又转账2000元,不过这次陈强办完正事后,独自一人离开酒店。 钟丽酒醒后立即将钱退还并报警,警方很快赶到酒店,两人身体上的接触显而易见,钟丽声称自己是醉酒后为人所趁,并将1年前的事情说出来,她认为陈强应构成犯罪。 可陈强却有不同看法,并提出几点抗辩:
(1)钟丽在KTV工作,跟着陌生男人去喝酒,还喝得酩酊大醉,对醉酒后可能会发生什么,显然有所预料,但她却放任如此,足以说明是欲擒故纵! (2)1年前自己曾给钟丽转账2000元,双方是交易关系,事后还添加好友,这是钟丽之所以退钱报警,主要是嫌钱太少。 (3)自己是通过收款码付钱,没有钟丽同意,根本不可能完成。 钟丽表示,收款码是自己放在手机壳内,方便平时客人支付,警方对此予以采信,通过监控视频,警方发现钟丽确实处于醉酒状态。 因此,最终警方认定,陈强是趁钟丽醉酒,将对方带至酒店,而后实施不轨行为,且1年前亦是如此,根据刑法第236条,属于采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荼毒妇女一人,可以在3-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可以酌情增加6-9个月。 不过考虑到此案中,陈强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最终法院判决陈强有期徒刑4年,对此,你怎么看?你觉得钟丽是欲擒故纵?还是被人所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