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湖南湘潭,一位女士花费99,300元购置了一辆新车。然而,购车不到一个月,她将车辆停放在邻居家的车库中。不幸的是,车辆在半夜发生自燃,最终完全报废。这场火灾不仅摧毁了车辆,还导致邻居家的车库、房屋以及室内家具等财产遭受损失。女士之前购买了200万的商业三责险,原以为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以这不是交通事故为由拒绝了赔偿。因此,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车辆报废和邻居家财产损失在内的总额203,492元。最终,法院的判决亮了! 7月22日,湖南湘潭的钱女士花了99300元购买了一辆代步车。然而,钱女士并没有自己的车库,停车问题让她颇为头疼。幸运的是,她与邻居刘大爷一家关系融洽。刘大爷一家已经搬去与子女同住,他们的房子和车库都空置着。钱女士便向刘大爷提出借用车库停车的请求,刘大爷爽快地答应了。 于是,从那时起,钱女士便将新车停放在刘大爷家的车库里。本以为这样可以省去不少麻烦,然而,钱女士万万没有想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正在悄悄逼近。 2022年8月14日凌晨,钱女士正在睡梦中,突然被一阵“噼里啪啦”的声音吵醒。她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房间里弥漫着一股刺鼻的焦糊味。钱女士顿时睡意全无,她迅速爬起床,走到窗边查看情况。当她拉开窗帘的一瞬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刘大爷家的车库火光冲天。 钱女士的心猛地一沉,她意识到自己的车可能出事了。她来不及多想,立刻拨打了119火警电话,并大声呼喊家人和邻居起来救火。然而,火势蔓延得很快,不一会儿,整个车库就被浓烟和烈火吞噬,旁边的房屋也受到了波及。钱女士和邻居们试图用水桶泼水灭火,但火势过大,根本无济于事。 消防队很快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奋力扑救,火势终于被控制住。但此时,刘大爷家的车库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被波及的房屋也受损严重,室内家具电器等财物也几乎全部被烧毁。钱女士的新车更是惨不忍睹,只剩下一堆被烧得焦黑的钢架。 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大队对火灾原因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显示,起火部位为钱女士的小型轿车,起火点位于该车中控台的仪表盘前方引擎盖内。起火原因属于车辆故障引发的自燃。 面对这样的结果,钱女士感到无比沮丧和懊恼。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才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车竟然会自燃,而且还把邻居家的房子给烧了。 钱女士第一时间找到了刘大爷,向他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并表示自己一定会承担全部责任。 刘大爷一家虽然对房屋被烧毁感到痛心,但他们并没有责怪钱女士。刘大爷说:“小君啊,这事也不能怪你,谁也不想发生这样的事。你也别太自责了。” 钱女士感激刘大爷一家的理解,但她知道,赔偿问题必须解决。她想起了自己购买的车险,其中包括200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钱女士心想,既然自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会赔偿刘大爷的损失。于是,她立刻联系了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然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 钱女士对此感到十分不解,她认为,车辆自燃导致刘大爷财产损失,属于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钱女士对保险公司的说法无法接受,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她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刘大爷家各项损失共计203492元。 在法庭上,钱女士的律师指出,钱女士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钱女士将车停放在车库,车辆自燃导致刘大爷财产损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则辩称,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意外事故”并非专指交通事故,车辆停放也是使用的一部分。钱女士将车停放在车库,车辆自燃导致刘大爷财产损失,钱女士作为车主负有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此期间未能提供责任免除的证据,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大爷家房屋及室内财产损失203492元,鉴定费、评估费42000元,共计245492元。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让钱女士松了一口气,她终于可以给刘大爷一家一个交代。虽然车辆自燃事件给钱女士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但刘大爷一家对她的理解和宽容让她感到些许安慰。 针对于此次案件,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