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与前男友拍过一些私密视频,羞于启齿没有告诉自己的丈夫,怎料丈夫知道后恼

小鲨看法 2024-11-28 10:30:02

北京,女子与前男友拍过一些私密视频,羞于启齿没有告诉自己的丈夫,怎料丈夫知道后恼羞成怒,多次对其实施家暴。女子起初把家暴当成犯错后的救赎,后见丈夫变本加厉,报警。女子丈夫悲剧了,虽然支付了女子20万元赔偿及150万元离婚补偿,取得了女子的谅解,但是最终仍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来源:九派新闻)

据悉,女子林某与丈夫赵某系半路夫妻,与丈夫认识前,还与一名男性交往过并拍摄过一些私密照片。

林某与赵某认识后,将其交过男友,以及做过的错事全部向赵某坦白,羞于启齿,唯独没有将其与前男友拍摄私密视频的事情告诉给赵某。 林某与赵某结婚后,起初相处的很融洽。

可谁料,赵某不知道从哪里知道了林某与前男友拍摄私密照片的事情,而后大发雷霆,向林某索要视频,未果后,开始殴打林某。

林某起初把挨打当成做错事后的“救赎”,结果,此后赵某每次提起此事就会将林某打一顿,而且变本加厉,打得越来越狠。

林某无奈将此事告诉给自己的发小,并与发小约定,只要自己向其发送“抱抱”等带有“抱”字的短信,就代表自己需要帮助报警。

随后一天,林某再次被丈夫赵某殴打时,向发小求救。

怎料,发小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林某却又坚持说身上的伤是自己造成的!最终不了了之。

随后,林某又多次遭到丈夫赵某的殴打,多次住院,因为和丈夫解释不清,还曾尝试轻生。

去年10月,林某再次遭到丈夫赵某殴打后报警,最终在民警的多次询问下,鼓起勇气,道出了实情!

1、赵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得知妻子与前男友拍摄私密视频,作为丈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成为丈夫家暴妻子的理由。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7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经鉴定,林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警方随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某立案调查。

2、赵某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二)与他人同居;……

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林某对赵某实施家暴,不仅导致赵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如果林某选择与赵某离婚,还可以另外要求赵某支付因家暴导致离婚的赔偿。

3、赵某积极赔偿林某,获得林某的谅解,获得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具体到本案,在检方的引导下,赵某向某林支付20万元赔偿及150万元离婚补偿,最终取得林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最终对赵某从宽处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

4、最后,本案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任何理由都不是家暴的理由!

家暴也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给施暴者找借口,只会纵容家暴!让家暴愈演愈烈、害人害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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