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前后聘请24位保姆照顾父亲,但都是没干几天就被父亲赶跑,待到男子找到第25位保姆后,父亲竟于次月立下遗嘱将身后200万房产及30万存款留于保姆。而后,两人登记结婚,但父亲在婚后的第18天却突然离世。在给父亲办完丧事后,保姆突然拿着14份遗嘱找上门要求继承遗产,在被拒绝后,保姆一纸诉状将男子及妹妹告上了法院,对此,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昌平法院) 张佳伟和妹妹张佳琪为了照顾身体孱弱的老父亲张某,可谓是花费了不少的心思。
两人前前后后请了足足有24 个保姆,可因为张某的臭脾气,她们没干几天,不是被骂走了,就是人家撂挑子不干了。 直到第 25 个保姆赵秀梅的出现,才改变了这一现状。
赵秀梅五十多岁的年龄,干活特别利索。伺候张某也是尽心尽力。
张佳伟兄妹俩一看,当下就决定把她留下来。 谁知道,一个月后,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张某却突然要提出同赵秀梅结婚。
张佳伟一听就急了,赶紧劝道:“爸,您都七十八了,身体又不好,您想想人家图您啥呀?”
妹妹也在一旁附和:“就是呀,爸,这事儿可不能这么草率。”
可老父亲却很坚持。兄妹俩坚决反对,这事儿就暂时搁置了。 然而,3个月后,命运却跟他们开了个残酷的玩笑,张某竟突然离世。
张佳伟和妹妹悲痛欲绝。等他们安葬完父亲去收拾遗物时,却发现房门怎么都打不开。只有赵秀梅钥匙,她不慌不忙地打开门。
可待张佳伟兄妹一番搜寻后,竟发现屋里譬如存折、房产证之类的重要东西竟然不见了。
张佳伟和妹妹气得不行,纷纷将矛头指向了保姆,但碍于没有证据,他们便只得拨打了报警电话。
待警察赶来后,赵秀梅却十分淡定。她慢悠悠地从卧室拿出一本结婚证,递到警察面前。
此刻,一旁的张佳伟和妹妹都傻眼了,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父亲竟然瞒着他们领了结婚证。
张佳伟质问赵秀梅:“我爸那时候病得都下不了床了,怎么还能去办结婚证?”
赵秀梅却不紧不慢地说:“是你父亲坚持要结婚,他找的律师,人家有办法。” 原来,张某碍于子女不同意结婚,就找了律师。律师通过调取档案,就把两人的结婚证给办了下来。
张佳伟心里那个气呀,他觉得肯定是保姆在背后捣鬼。而且父亲才刚登记结婚 18 天就去世了,这也实在太蹊跷了。 之后,张佳伟果断换了门锁,不让赵秀梅进来。
可没想到,赵秀梅也不是好惹的。没过几天,她竟然把张佳伟兄妹俩告上了法庭,还恶人先告状,说自己被赶出房子无处可去,要求住进去并启动继承程序。
在法庭上,赵秀梅自信地拿出结婚证和 14 份遗嘱,上面都写着张某要把名下价值200万元的房产和 30 万元存款留给赵秀梅。
那么对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应如何评价此案呢?
1、张佳伟兄妹对遗嘱和保姆的继承权存在质疑,他们认为赵秀梅提供的所谓遗嘱及结婚证件系伪造,无任何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需要承担败诉风险。
简而言之,如果张佳伟兄妹认为父亲订立遗嘱时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受胁迫、欺诈等情形,或者遗嘱本身存在伪造、篡改等问题,可申请对遗嘱进行鉴定,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他们不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则可能会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2、遗嘱无效,张佳伟兄妹及赵秀梅均有权进行张某身后的遗产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可见,遗嘱的效力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认定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张佳伟兄妹及赵秀梅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应等额分配财产。
3、赵秀梅自以为胜券在握,但当张佳伟拿出第15份遗嘱时,局势瞬间逆转。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张佳伟在双方交锋过程中,拿出了张某生前立下的第15份遗嘱,该遗嘱的日期晚于赵秀梅此前的14份遗嘱。
且遗嘱内容显示,张某欲将身后财产交由张佳伟兄妹继承。
那么这样一来,赵秀梅所持的14份遗嘱就自然归为无效。
最终,院方综合全案,认定赵秀梅所持遗嘱无效,遂驳回其全部诉求。
赵秀梅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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