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控诉自家八百多棵桂花树苗被人故意烧毁,损失高达20万元,可警方却迟迟不立刑案。之后,消防部门出具了关于焚烧秸秆导致失火的认定,认为是有人焚烧麦茬导致失火,直接损失只有36000元,男子对此不认可,要求消防队必须认定是某人故意纵火。 (来源:河南商报) 2024年6月,正值麦收季节,一场大火席卷了孙阳(化名)的桂花树林,八百多棵树苗在熊熊烈火中化为灰烬,孙阳估算了一下,损失高达20余万元。 孙阳对此心痛不已,他认为是有人故意纵火导致了自己的损失,所以就报了警,却得到了不予立案的回复。 孙阳不甘心就此放弃,他多次前往派出所询问案情进展,但每次都无功而返。 孙阳警方提出要查看附近电厂的监控视频,希望找到起火过程的证据,但民警表示调取监控存在困难。半年过去了,案件依然没有进展,孙阳感到绝望和无助。 无奈之下,孙阳选择在网络媒体上留言,将自己的遭遇讲了出来。随后有记者就介入展开了调查,并联系了当地多个主管部门。 在记者的追问下,当地公安机关表示:失火案件是由消防部门先调查基本的情况后,如果构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则由警方处理,如果是一般的行政案件,是由消防部门处理。 消防部门对此回应:早已经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了,但由于孙阳当时拒收,并要求注明某某嫌疑人故意纵火,这个要求无法办到。 记者查看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中认定的起火原因是周边麦茬突然起火,导致引燃了孙阳的桂花树。可认定书中并没有明确指出是谁焚烧麦茬。 1、既然认定书都确定了是有人焚烧麦茬引燃了桂花树,那为何警方还不予刑事立案? 首先,焚烧麦茬与故意纵火焚烧桂花树所对应的情境并不相同。 嫌疑人焚烧麦茬的目的是为了将麦茬处理掉,然后将麦茬的灰在铺填在土地上以作肥料使用。 结果因为没有控制好火势,导致焚烧了孙阳的桂花树,这只是一个过失行为,并非故意纵火。 其次,放火罪的是有刑事立案标准的。 根据《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等。 由此可见,如果从财产损失来计算,只有达到50万元损失以上的,才能按照放火罪处理。 更何况,是否属于故意纵火还得由消防部门作出认定,警方才能依据认定去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2、焚烧麦茬的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禁止焚烧秸秆、麦茬等,这是官方一直强调的,但是很多人都当耳边风,因为没有实际发生过失火的事,所以大家都不当回事。 既然如此,那一旦因为焚烧秸秆等发生了失火的事,就必须要严惩,这是不听劝的代价。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当然,除了行政处罚外,对于孙阳的损失,焚烧麦茬的人应当予以赔偿。 不过,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来看,孙阳被烧毁了800棵桂花树,面积约为700平米,直接财产损失只有36000元。 这与孙阳开口报出的20万元相差很大,所以具体的损失还得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是孙阳说多少就是多少的。 最后,私自焚烧秸秆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大气造成污染,一旦失火还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所以请不要私自焚烧秸秆,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我就问一下,三万六千块钱能买到800颗这么大的桂花树吗??如果能买到,让纵火人直接买树苗补种上不行吗![滑稽笑]
800棵树苗20万,250块一棵树苗?
16亿?
消防不会认定损失 大小的
“化为灰烬”,你也真敢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