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2022年,一农民搞稻田养鱼,为防止有人偷鱼,还专门在田边立了8块

小疯汇看社会 2024-12-01 15:36:17

“天理何在?”2022年,一农民搞稻田养鱼,为防止有人偷鱼,还专门在田边立了8块警示牌,谁料,同村男子偷偷到田里抓鱼,因脚滑不慎掉进田里的沟中淹死,事后,男子家属向农民索赔15万元,农民认为自己是被偷的一方,不应该赔钱,法院最后这样判了!

杜某是松原市当地一名农民,一直靠种地维系生计,他包下来一片地,计划用以种植水稻,于是杜某与村委会协商,签订了承包合同。

2022年,为了便于农业机械进出,他在稻田边开挖了一条道路,在此过程中,工人就地取土,致使田边形成了一米多深的沟壑,当雨季来临,原本干涸的沟渠盛满了雨水,与稻田连为一体。   杜某虽经营着这片田地,却也隐隐忧虑,他明白曾经惯于在这里捕鱼的村民,不会轻易放弃多年的“权益”,村里不止一位干部提醒他要采取防范措施,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

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他立即在田边竖起了8块警示牌,上面写着“禁止捕鱼”、“水深危险”等字样,并且每天都要在田埂上巡视,劝阻误入的村民。   在一个阴雨连绵的日子里,王某悄悄溜进了杜某的稻田,欲在这里捕鱼谋利,他全然无视那些高高竖立的警示牌,只顾贪图鱼货的收获。

谁知他刚一下水,就永远地留在了这片沼泽里,直到第二天,人们才在水面上发现了他遗落的尸体。   王某的家属将矛头对准了杜某,认为他挖沟引水是导致悲剧发生的罪魁祸首,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杜某认为自己已经设置了警示标识,而王某执意非法捕鱼,应当自负后果,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诉诸法庭。   法院认为王某不顾警示私自捕鱼,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杜某在承包土地后改变地貌,开挖鱼塘,对王某的死亡也负有一定责任。

而作为土地的所有者,村委会对承包人的行为监管不到位,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样难辞其咎。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自负主要责任,杜某和村委会则分别承担5%的责任,各赔偿王某家属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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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蚂蚁 34
    2024-12-01 16:51

    卧槽。。。。。。。

    用户17xxx72 回复:
    后三字我来接:他吗的!
  • 2024-12-01 20:35

    死者为大,不管死法[开怀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