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败诉!”湖北恩施,一名女子为小孩存了400元,定期24年,银行承诺到期后,连本带利可以拿到4.4万元。24年过去了,女子拿着这份存单去取钱时,银行只答应给4000元,于是女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判决结果让人意外。 很多年前,范程程(化名)的儿子李铭泽出生之后,夫妻俩更加卖命的工作,但是两人都在工厂里,收入并不高,堪堪维持一个家,并没什么盈余。
范程程跟所有母亲一样,除了健康快乐成长,更希望他能有一个稳定的物质基础,这才是最安心的保障,更希望他长大后不要步自己的后路,不要像自己这样操劳。
在李铭泽4岁的时候,工作中,她的工友告诉他,银行里正在搞活动,只要存400元,24年后银行就会给她4万多元,表示她自己也存了。 当时一个月工资只有四五百元的范程程听到这个消息,也是惊讶得不的了,感觉像是听故事。4万多元,对她来说简直不可想象,真是一笔巨款啊。
如果以后儿子有4万多元,那该多好啊,自己要攒这么多钱简直无法想象。决定去银行看一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来到银行后,银行告诉她,银行这次推出但活动“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由于本身利息很高,再加上保值贴补率等等,利息在13%以上。而且银行规定3年为一个保值储蓄期,24年就是滚动8次。 所以,如果参加这个储蓄活动,只要现在存入400元,24年之后,按照这种算法,就能取4.4万元。 范程程哪里懂这些金融知识,听后也是觉得云里雾里的,但因为400元和4.4万元的冲击力实在太大,没过多的考虑就决定花一个月的工资,认为为儿子赌一把绝对值。
很快,她就存入了400元,并和银行签订相关合同。 此后,金融发生了轰轰烈烈的改革,范程程买的“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在银行不被允许,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这些风云际会,范程程哪里知道,只是把这存单放在家里,静静等待24年后时间的到来。 时间如流水,李铭泽逐渐长大后,翻抽屉的时候找到这张存单,很惊讶,认为可能时间这么久了已经过期了,或者会不会是假货。 范程程没有忘记这事,不过这时候的她,也觉得当初400元,以现在的利率计算,取4.4万元,确实很夸张,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李铭泽随后拿着这张存单,到银行试试看,柜员仔细核对后,承认这份存单真实有效,但只能取4000元。
这个结果,让范程程和李铭泽都颇感意外,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个结果,这张存单有效,但是又不按当初都约定取钱。 银行的解释是,当初范程程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后面金融政策改革了,兑付4.4万元,违反了目前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只能取一部分。 范程程想不通的是,既然合同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就应该履行当初承诺的兑付款4.4万元,双方沟通无果后,范程程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一审认为,不溯及既往原则,范程程和银行签订的合同有效,诚信原则,银行应当依法履行兑付义务,由于约定的兑付金额违反了强制性规定,因此判决这一部分合同无效。最终判定银行支付4000元。 从4.4万元降至4000元,一下子就少了90%以上,范程程哪能接受,于是再次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范程程选择储蓄是出于对孩子未来考虑,她并未预见到后来的变化。虽然银行的储蓄合同部分条款变得无效,但银行方面应该拿出应有的担当,赔偿范程程的预期损失。二审判决,超出政策部分的利息,银行承担70%,而范女士承担30%。 虽然范女士没有拿到当初预期的4.4万余元,但挽回了一部分损失,最终拿到了2.8万余元。 对此,各位有什么看法?
你差银行一分钱,不认,吃牢饭!银行差你一百万,不认,规定!
银行改革,之前的协议应该生效,
银行、保险骗人的套路都很深,大众都是看不懂的。99年太保的状元红,说是利息高,每年存入近两千元,到最后孩子上大学时还有分红,可到13年到期取款时,利息总共给了一千多元,分红是一百多元,还得本息押一年后再取,骗爹坑祖宗
无赖?
你改革是你的事儿,和储户有什么关系?白纸黑字写的合同,银行单方面毁约不该承担全部责任吗?更何况银行也没有完成告知义务,要是早早通知,说明改革情况,询问储户是否继续,如果继续拿不到那么多钱,不继续了在当时就把钱和利息结算清楚给储户,把选择权交给储户,也免了以后的纠纷,说起来还是储户吃亏,但投资就是这样,哪有稳赢的?见好就收,关键是银行方面并没有告知,储户等了24年,合同约定时间到期才知道,判银行全责就绝对合理了
这是存款,换成贷款试试,看看会不会说是以前利率太高不符合现在的规定
银行为什么不讲信誉,信用,值得广大储户深思?
银行是犹太人一大发明
其实,这也不是银行的错;说句实话,很多时候,银行也想去付这笔钱,但目前规定、政策不允许,无法支付。所以很多时候银行会让你去起诉,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光明正大去支付这笔费用;不然支付后,后面审计什么,无法解释,那谁同意支付,谁承担责任。
单方面做出的任何政策都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银行应该履行合同!法官这样的判决对公民是不公平的。
我觉得应该这样,人行出了新政策后,银行应该主动联系客户说明情况,如果客户坚持存下来,这样可以按后续的利息计算。否则就得按原定的利息计算
AI爽文
明抢是吧
80年代末,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都“非常”高,记得某行一年定期达18%(内部介绍),我们存了3年(每年转存)。后来国内经济形势好转,人行出了文,制止各行的高利行为。其实全国有不少该种例子,但法院都判原利率无效。
合同真实有效,就应该全额付给,有部分不合规 这应该是银行的责任,签合同时是合規的,后来不合規了是银行造成的,应该银行单方面违约,应该按这处理才公平。
耍流氓了!
400元定期24年连本带利得4.4万元有这样的好事,绝对不可能 [哭着笑]
不管你怎么改革,也不能不认帐吧,搞得像土匪一样[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依照合同办事。这法院判决也是有问题的。以前签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能因为规定修改合同就无效。如果是外国当事人是不用负担失效的责任。
最不要脸的流氓就是银行
算了一下400本金年息21.6%利滚利24年才是44000。年息21.6%这个貌似从来没有过
[赞][赞][赞]
胡编乱造吃饱撑死了没事干猪狗不如的东西千刀万剐
欠它400元24年试试能滚多少利息本金。
从物价和购买力上看,亏了
类似的案例很多,绝大部门法院都判决储户完全败诉,银行按国家法定利率支付即可,这家法院比较特别,只能说这名储户的运气好
强盗
你要是欠银行400块24年后利滚利要还到你破产
骗人的 太多了
当年小银行为了吸钱多少利息都干
看着都生气,既然合同是真实有效的,为啥不让银行按合同条款执行,让个人受损失?
呵呵!有理的都成了没理的,到底是谁变了
还有60年的能领几百万,都是骗人的
我就问问,银行的承诺还能信吗?
那个审的暴光出来不就行了
没有向你拿24年保管的利息,你没有倒贴已经不错了
乱编
“只要现在存入400元,24年之后,按照这种算法,就能取4.4万元”重点“按照这种算法”,套路一开始就告诉你了,只是以前的长辈们都太淳朴了
银行现在和将来搞什么活动都不要相信,变数无限的。
老赖就是这样做成的
为什么银行条款不改成存400元24年后储户要交4.4万的保管费
说的太对了,不公平!
马云改变不了银行 只有有钱不存银行
如果你欠银行400元24年不还,不知道会不会要还一套房子。
银行对自己有利的就霸王条款,一成不变,利他就随便可变更,合同都可以失效,简直让人无语。
银行成赖行!
自从银行改革,不要脸越老越多,银行理财现在谁敢买,以前还是保本付息,银行不敢瞎搞,后面是把你理财的本金都吞掉[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就想知道如果欠银行400元,24年后不知道欠多少
当时人民币价值不一样 套路太深
银行就它好骗子
口说无凭,立字为据。
应该告银行诈骗
都说了不溯及既往,按约定付钱。对于违反强制性规定,按规定对银行进行处罚就是。
要是贷款不还,我们借贷人也出个什么规定不能还那么多钱,协议取消是不是也能成
这名女子好像赢了
24年前400块钱很多吗?那时候我们读书报名初中都要三百六十多,瞎编烂灶
扯犊子,保值储蓄早就宣布停止,法院判决不可能这样判。
银行这是属于单方违约,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吗
为什么一审和二审差距这么大
合同难道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吗?
照法院判决的逻辑,以前生二胎算违法超生,要罚款[打脸]如今允许生二胎了,那么以前超生罚款也要退回来[抠鼻]
法官懂合同法吗?!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不可抗力!
不要说银行 国家政策 过个几十年都可以不认
保险?
契约只是针对弱势一方有效。
24年前工资400一个月,24年后工资4000一个月,存了那么多年,没赚,也没亏!
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银行办的都是下作事
银行违约,应该全给
银行追款,子子孙孙,
天遣[火箭]
银行咋啦?还能信吗?
为什么金融政策发生变化的这个成本要让储户承担呢?银行没有契约精神就完了,扯什么扯?
看银行门口狮子入门笑口常开,出门愁眉苦脸闭口不认,反影真实写照。
银行,保险都是大骗子公司
银行是榨骗分子[裂开][裂开][裂开]
什么叫“一诺千金”?
信用在哪
2.8万元也是不可接受的。
要是那时贷款的 中间有变化是不是就不用还那么多了?
tmd5个点的利息。24年有1万多。
什么银行,我也去存点,400能给你4.4万,脑子是不是进水了
[点赞]
有新规为啥不马上通知客户,你不通知就代表没有更改合同
除了银监会他们怕过谁呵呵
中国的银行守信用?
一审不行为啥要一审呢?一审的审判人员都是养汉老婆野出来的说话不算数?
改革的时候有通知吗? 有告知函吗? 没有的话就是诈骗罪了
要是我直接请张世豪(豪哥)做事情.
400元本金,24年增值110倍。怎么可能,瞎编。
最无耻的行业
没有契约精神
胡编乱造死三代
银行是狗屎
地球上最明打明 不要脸的除了银行,还有吗?
24年前我月工资14元,现在退休工资3900。按这个比率400该算多少?
霸王条款[点赞]
呵呵
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