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女服务员在打扫卫生时,发现上一桌客人遗落一瓶药酒。经饭店老板同意后,带回家给丈夫饮用。没想到,丈夫喝下后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为急性中毒,治疗13天后身亡。事后,事后,饭店老板主动赔偿11.3万,可女服务员却嫌少,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9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龙岩市中院)
陈伟与妻子开了一家夫妻餐馆,因为价格公道,菜量也大,深受附近居民的喜爱,生意非常火爆。
为了减轻妻子的压力,陈伟聘请刘艳为服务员,主要负责上菜、招呼客人以及打扫卫生。
事发当天,刘艳在收拾卫生时发现,上一桌客人遗留下了一个瓶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刘艳打开闻了闻,一股浓重的酒味。
不过从瓶内液体的颜色来看,刘艳并不能确定里面到底是不是酒,于是让陈伟鉴别一下。
陈伟闻了味道之后,猜测瓶内液体为药酒,且具备某种功效。
刘艳听完心中大喜,因为自己的丈夫马军刚好有这样的症状。经陈伟同意后,刘艳将药酒带回家中。
万万没想到,马军喝完酒后不久,便腹痛难忍。当晚便被紧急送到医院,经医院检查为急性中毒。
在医院抢救了13天后,马军因呼吸衰竭死亡。
事后,陈伟赔偿了刘艳11.3万元,并与刘艳解除了劳动关系。可刘艳却认为,赔偿金实在是太少了,于是一纸诉状将陈伟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97万余元。
可陈伟却满肚子委屈,认为自己已经仁至义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以下理由:
刘艳作为一名成年人,在没有明确药酒的成分之前,便将药酒带回家中给马军饮用,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另,陈伟已经对刘艳赔偿了11万余元,尽到了相应的责任,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刘艳辩称:
经医院诊断报告显示,丈夫马军系急性中毒导致呼吸衰竭,与饮用药酒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刘艳将药酒带回家中,是经过了陈伟的确定,且陈伟也允许刘艳将其带回,自身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饭店老板陈伟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刘艳主张其丈夫马军的死亡,与饮用药酒存在关联性,不过因无法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陈伟作为饭店老板,在无法确定药酒的成分、功效之前,就允许刘艳将其带回,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告知义务,自身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法院结合过错程度,酌情判决王伟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刘艳123139元。
刘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有什么证据,她老公是喝了饭店里带回来的药酒身亡的,难道遗留这瓶酒的客人,想谋杀自己的客人?如果没有其他人,他想自己了断?
药酒不一定是喝的,也可能是涂抹并按摩的。
也许是这个服务员本身就想谋杀亲夫,又在药酒里加了点什么,反咬老板呢?
脑子不好,药酒是随便能喝的[打脸]
不明液体敢饮用,真不把命当命。🤨
先将女人抓起来,罪名谋杀亲夫,酒是她捡的,也是她给她丈夫饮的,证据确凿
有些药酒只能外用
老板一开始就太仁慈了
不让她拿回去,她会觉得老板很小气,让她拿回去,又说怪老板同意她拿回去,耍无赖的人怎么说都有道理
自己的责任,与老板无关!人家老板愿意赔偿11万已经是非常人道了!要告就告留酒的客人,故意留下毒酒!
无脑,药酒有禁忌的,有些能喝,有些是不能喝,就是能喝也是有限量的
胡编乱造吃饱撑死了没事干
跟老板有什么关系呢?对老板无用之物,你要便要。假如女的拿去招待来客,导致多人死亡,哪老板要偿命了?法律上不是追求必然的因果关系么,难道老板知道让其拿走必然出人命?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法院一审二审审的不明不白,药酒离开饭店她有没有加料?她男人自身有没有病不能吃酒更何况是药酒?她男人在喝酒前后有没有吃药?饭店同意你把吃客剩下的酒带回家就像供电局同意你用电一样,你男人乱用电被电打翘辫子能找供电局?
大郞,起来喝药了
又怎么证明不是这女的半路加了毒药谋杀亲夫?
可能这个地方法院人员不齐!连兽医也没有!
无贪祸不深,人家遗留的药酒不知是好不好食的就拿给生病的老公食,法院本来可以判她谋害亲夫
与老板没有半点关系
本来喝半两,他喝了半斤,大朗不死谁死!
成年人、有行为能力!你从饭店带回去的酒、喝死了。你付费了吗?没付费、就不构成合同关系,老板担什么责?即便老板说是酒也让你白拿走了,他可没让你必须喝、也没劝你酒。你贪便宜喝死了你怨谁?给饭店造成的损失你先赔一下吧!
回家的路上是否加了点料?
大郎可怜
等我攒够了钱,我也去高档点的酒店吃顿饭,故意留下一精美的酒瓶,里面装上大部尿液,兑上点烈性酒…
是真的上一桌客人遗落药酒吗?只有服务一人看到,拿会家给老公吃,谁证明她没有做手脚,如果做了,她是高手了,下套让老板心甘情愿赔线,又能去掉心中的障碍
应该找到那个遗落药酒的客人,与店老板无关。
应该是她自己毒死了老公
所以,不要做和自己无关的事情,有了因果,就有了甩锅目标。
大郎
这女的是故意的,毒死老公好去嫁给西门庆
药酒就是药,不对症你喝什么
老板说壮阳的,服务站听了大喜,拿回家给丈夫喝[捂脸哭]
贪得无厌,在不知药性,顺便把药酒喝了,还怪别人,人身体有的对药物会有所反应,有的是不会的
一分钱都不应该赔!
我两年前喝舒筋活络的药洒喝死的。大家要注意区分外用和内服!
这么奇葩事情?查查是不是金莲重现?
会不会谋杀亲夫
吃酒的都没有好人,
小编本来为什么今天还活着,应该感恩大家,让他放屁才能多活一天,如果,不让他放屁,他昨天就憋死了。
见过捡便宜的,没见过捡药吃的,大千世界。
典型的得小便宜吃大亏
傻缺玩意儿,别人留下的饮料,食物决不能吃,必须扔掉![静静吃瓜]
药酒人家外用你喝?不死才怪
遗留了所谓药酒的客人应该负一定责任。就像有人把老鼠药遗忘(也许是故意)在某个公共场所被其他人误食而导致死亡是一个道理。
金莲,大智慧!
刘艳应该判为过失失杀人
几年前的事情了,现在才判吗[抠鼻]
厚颜无耻,老板有什么责任?
客人饮了没死女子拿回家给老公喝了却死了是不是女子从中下了毒药?
投毒,还弄了点烧埋银两
什么样的人,就什么样看法!公理自在心中!
这饭店老板冤呀
???刘艳??马军??
害人害己
在法律的角度应该鉴别药酒成份再分析她老公死因这样才能坐买证据链
感觉这女人谋杀亲夫,捎带上老板搞点钱花花,,,,
外用的药酒,你却内服?怪谁呢……
王伟是谁?躺着中枪
彼之甘露,汝之砒霜。
有可能是女服务员投毒了呢
大郎!来喝药。
一正常成年人,来源不明的酒水,食物,水,应当不碰才对。结合本案,即就是药酒,边不一定是内服的,外搽或外部涂抹付了亦为正常。女子本身缺少生活常识,老板好心办了坏事,责任有限。
怎么证明是喝了 饭店带回去的这酒中毒的?
编,编,偏花篮,花篮里花儿真鲜艳
离开之后喝的,中间又经历了什么,瞎编也得讲法律讲逻辑[滑稽笑]
这个事情我有点同情老板了,要拿回家给你老公喝没错吧,是老板说要你带回去吗,喝死了,还好意思觉得老板给少了,那是老板自己做人做事太好了
老公不行故意毒杀,讹天讹地讹空气,查查有没有骗保。这女的人生赢家了。
马军死得糊里糊涂
这个个留药酒这个人肯定有责任,为什么本故事不提,药酒里面到底是还有什么成分,这个客人用这个药酒到底有什么用处?有这个客人在就本案调查或者判决肯定有影响,本人认为这个客人的责任大于他们两,有没有可能这个客人对这个老板或者这个女的服务员有仇,还有前面评论那个人说的也一定要道理:就是他老婆有意杀他老公在酒里加点什么东西,嫁祸到这瓶酒上
没看下文,这事能怪人家饭店老板吗?这就叫贪小便宜吃大亏,不明身份的液体不能喝。这点都不懂,吃啥长大的?
外用整成内用
我想问一下,陈伟是饭店老板,为什么王伟赔偿?
如果老板不让带走,这女的又要怨恨了
有关部门检测到这酒有毒了吗?还是你猜测到的?
外用药酒一般是不能内服的,或许这是外用的
部分药酒,是不能喝的。如打药酒往往含有地冥根,细辛、半夏等毒物。以毒攻毒的无名肿毒就更多了
编!
此女名叫金莲,潘氏?
这药酒有点蒙啊
这就是贪小便宜的后果
谁留下的药酒?剧毒?剩下的药酒?药酒怎么会造成呼吸衰竭?百草枯么?
要证明这酒是不是由老板那里带的吧,本身就很有问题了
自己喝多了
自己贪小便宜
真特么二,啥玩意都敢喝
玛德,又是死人就有理的屁话
去找那个客人。
大郎吃药了,壮阳的
自作孽不可活。自己吃东西毒死了还找别人的茬。这是什么法律?饭店老板就不应该赔偿。
不要脸小便宜,特别是食物。我们这里多年前曾有一女人在客车上拾得一小袋白面(其实明知是邻座中途下车遗失的)欢天喜地带回家,以为是汤圆面,数量不多所以与家里的汤圆面混一起煮(还说这面不太糯),在家人吃了(丈夫坡上未归)全死了。丈夫回家看到惨状当即报案,经尸检鼠药中毒,对小白袋化验,证明是鼠药包装物。后卖鼠药的报案(希公安立即发通知拾得不要食用),整个事件才有了连接。所以不要贪小便宜。
药酒有的外涂的[捂脸哭]
我认为一分不赔。她自己眼小要带,出于情面问题。如果让她带狗屎,她肯定不带,说明她自己肯定,又爱占便宜。又不是酒店硬给她的,或收了费的。
查看是那个人去食店放毒酒的
自已贪心拿客人的药洒出事,回头找老板算帐无耻,自讨苦吃。
这酒有可能有万可艾成份,她老公喝了有效果,喝过量了!!!
刘艳听完心中大喜,因为自己的丈夫马军刚好有这样的症状。
都是贪便宜惹的祸,你没调查清楚这瓶里到底装的是什么,只凭味道就认为是酒,随便捡到的酒你也敢喝?真是愚蠢至极!
“丟失”药酒的客人没有责任吗?为什么不追究调查?
而且来源不明的食物是不可以吃的。难到这个服务员这个安全意识没有么?
刘艳应该上诉客人,为什么酒没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