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喝多了!”江西南昌,一名女子因为感情失恋,心情低落,到闺蜜找其倾诉,为了排遣心中伤痛,女子提议借酒消愁。期间,女子喝了一斤白酒,结果第二天早上,被发现已经失去呼吸,女子家人悲痛之余,状告对方,以没有尽到提醒保护义务为由,要求赔偿85万。女子表示,自己也喝多了,没法提醒保护她。
吕秋失恋了,谈了三年的男朋友竟然在自己眼皮底下劈腿了,并且都一年了,自己还不知道,这让吕秋难以接受。
之前,自己一直在闺蜜面前笃定自己的男朋友对自己如何如何的好,肯定不会欺骗自己的,现在被打脸了!
吕秋想不明白:这男人也忒善变了!不对,是真能装,刚开始追求自己的时候,那是绞尽脑汁,挖空心思,得到了,就不珍惜了。这次被打脸了,怪谁呢?
她在心里想,要怪怪自己眼瞎,没看对人。她觉得没脸见自己的闺蜜了,躲在家里足足一个星期没出门,手机关机。
这天晚上刚开机,自己闺蜜陈彦打来电话,上来就问“咋回事,打电话一直关机,我以为你出事了呢?”语气中充满了关切。
“还是闺蜜对我好”,吕秋忍不住在电话里哭了出来。吕秋忍不住跟陈彦和盘托出。没想到,陈彦笑嘻嘻地说:我以为多大的事呢?不就是一个男人吗?没了再找呗。
听着闺蜜没心没肺大大咧咧的安慰,吕秋心里好受一些,她决定去找陈彦聊一聊。本来她们姐妹好长时间也没见面了。
很快,吕秋来到陈彦家中,好友见面,不用寒暄,互相损两句就当问候了。随后,吕秋提议喝两杯。
转念一想二人不成席,三人一台戏。于是,闺蜜陈彦又喊了自己的好朋友徐楠一起。没想到,徐楠还带来一个女孩子小琪。
于是,四个女孩子坐到一起,从天南地北,到人类诞生,从天上星座到男女感情,边喝边聊,足足聊到凌晨两点。
期间,吕秋喝了有一斤白酒,陈彦喝了有半斤,徐楠和小琪因为身体不舒服没有喝酒。喝完酒后,吕秋出奇的亢奋,非说自己没事,可以开车回去。
陈彦也已经醉了,徐楠和小琪没喝酒,她们知道分寸。于是,小琪留下来照顾陈彦,徐楠开车送吕秋回去,但是她们两个人刚坐到车子上,吕秋就开始呼呼大睡起来。
徐楠是陈彦的好朋友,今天被陈彦叫来参加这个场子,第一次认识吕秋,之前不认识她,所以不知道吕秋的家住哪里?
看着身边呼呼大睡的吕秋,徐楠不知道去哪里,再看看手表已经快三点了。她想不行,就在车里歇着吧,一会等天亮了,再说等徐楠一觉醒来,天已大亮。
她想喊醒身边的吕秋,问问她家住哪里?好送她回家,可是,却喊不醒她了!徐楠赶紧拨打救护电话,等医护人员赶来,吕秋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原来,吕秋因为过量饮酒导致酒精中毒,引起心脏呼吸停止。
吕秋家属得知后,以陈彦、徐楠、小琪没有尽到照看吕秋义务为由,把她们状告到法院,要求对吕秋死亡承担责任,合计赔偿85万。
那么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
1、吕秋家人主张赔偿的法律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吕秋家人认为,吕秋当天之所以喝了那么多酒,一方面是自己心情不好,另一方面和她们三个人也有关系。
期间,陈彦不仅没有及时的劝阻,反而和吕秋对饮,徐楠和小琪没有喝酒,属于清醒的,看到她们喝多了,本该有提醒义务,因此认定他们没有尽到责任,才导致悲剧发生。
2、法院审理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陈彦、徐楠等三人作为同桌共同饮酒人,应当积极履行劝告、护送、通知、协助、照顾等义务,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注意义务。
酒后,徐楠出于好意想护送吕秋回家,但是,吕秋因为醉酒昏睡,徐楠应该考虑到,车厢内空气流通不好,醉酒后需要打量饮水,注意休息等,存在考虑不周。
法院认为,吕秋作为成年人对自己身体负责,其本人应当知道饮酒危害,期间,她们饮酒没有劝酒,但是陈彦三人也没有尽到善意提醒,并且酒后对吕秋没有尽到合理照顾的义务,对意外发生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责任大小,法院认定陈彦承担6%的赔偿责任,赔偿5万元。而徐楠和小琪各承担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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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茅台已经天下无敌了,没想到有酒比他还勇猛!这是啥牌子的酒![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