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某体育馆担任救生员3年了,结果因为两次工作期间上厕所没报备,被认定为

小微的世界 2024-12-09 10:45:16

重庆,男子在某体育馆担任救生员3年了,结果因为两次工作期间上厕所没报备,被认定为脱岗,随后被公司给开除了。男子不服,认为上厕所是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开除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于是将体育馆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但法院给出了不同看法。

(来源:海报新闻)

陈进的身材十分健硕、水性极佳。自2021年7月起,陈进便与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随后成为了一名游泳馆的救生员。

2024年3月29日,陈进在值班期间因为突然感到尿急,匆匆离开岗位去了趟厕所。然而就是这几分钟的离开,竟被监控摄像头记录了下来。

随后公司在救生员微信群中对陈进和另一名救生员擅自离岗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给予了扣分处罚。同时,公司强调今后如有类似情况,必须提前告知值班负责人或在岗救生员。

陈进对此并未太过在意,他认为公司有点小题大做。4月2日,陈进又擅自离岗去了趟厕所,并在抽烟区吸了根烟。

公司巡查人员发现陈进的违规行为后,直接通知人事主管对陈进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下陈进懵了,他认为自己只是去上了个厕所、抽了根烟,怎么就要被开除了?

陈进对此愤愤不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在无果后又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5万余元。

在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陈进认为自己是因为尿急才离岗的,这是人体的基本生理需求,公司应该给予理解和宽容。

不仅如此,陈进认为他的离岗行为并未给游客带来任何安全隐患,公司的处罚过于严厉。

另外,陈进认为公司没有通知工会就将自己开除,这属于程序违法。

但公司认为,陈进在入职时已经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这份责任书中明确规定,救生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脱岗、串岗。如果需要临时离开,必须请其他救生员接班,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陈进先前因为擅自离岗没有报备,所以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扣除了相应的分数。

可陈进再次擅自离岗,这说明陈进违背了诚信原则,没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确保游客的安全,这已经构成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故公司解除与陈进的劳动关系是合法合理的。

法院会怎么判?

1、法院经调查发现,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确定的。

因此,《救生员安全责任书》中所制定的内容,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要直接开除一名员工,公司不能仅仅以员工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就开除,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院认为,陈进既然在涉事公司担任救生员一职,这个岗位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对游客的安全负责。如果救生员不在场,一旦发生了意外,那这个损失自然由公司承担。

既然如此,公司就应当对救生员的岗位进行特殊的要求。而既然陈进在入职时已经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那就应当严格遵守岗位的要求。

虽然陈进主张尿急属于人体基本的需求,但公司在陈进此前擅自离岗时,已经作出了通报批评。

因此,陈进应该知道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但是陈进却并未当回事,并再次做出擅自离岗的行为。

由此可见,虽然没有发生意外,但陈进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2、公司没有通知工会,并不影响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由此可见, 公司要开除一名员工,条条框框还是很多的,这其实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法院认为,陈进的行为确实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即便公司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也不影响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不过按照规定,公司确实需要通知工会将程序补充完整。

最终,法院认为公司未通知工会直接开除陈进,属于程序上的瑕疵,并不影响开除的决定,故判决驳回了陈进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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