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让好人心寒了!江苏一男子下班后突发疾病,同事看到后将他送到医院,垫付24万医疗

小微的世界 2024-12-10 15:39:04

太让好人心寒了!江苏一男子下班后突发疾病,同事看到后将他送到医院,垫付24万医疗费。不料男子出院后却耍起无赖,拒不偿还医疗费。一气之下,同事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对此判了。   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引起网友热议。事发傍晚,从河南老家来海安打工的杨华(化名)加班到很晚后,回到宿舍时,突然感到一阵头晕目眩,身体不由自主地摇晃起来。   他试图稳住自己,但眼前的一切逐渐变得模糊,最终失去了意识。   好在这一幕被刚好经过这里的张明(化名)看到了,他立即上去查看男子的情况,发现对方已经陷入昏迷后,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赶到后,将男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在此期间,张明陪着他一起去了医院,并在医生的要求下,垫付了首笔医疗费用。   然而由于男子的情况较为严重,已经危及生命,需要立即进行手术救治,而他的家属又在老家那边,暂时无法赶到,张明应同事的请求,先行承担了所有前期的费用。   为了确保同事能得到及时的治疗,他甚至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出了一部分钱,前前后后差不多垫付了24万余元。   让人庆幸的是,手术顺利进行,杨华的情况有所好转,身体开始恢复。   然而让张明万万没想到的是,当时间过去一个多月后,同事准备出院,他向对方一家提起先前垫付医疗费的情况时,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冷遇。   杨华的妻子不知道跟丈夫说了什么,夫妻二人的态度来了个360度大转变,非但对救命恩人没有感谢不说,反而拒绝承认这笔债务,称丈夫的病是在工作期间发作的,要对方去找公司讨要。   这让张明很是不理解,一个善意的举动,为什么换来这样的结果?他多次尝试与杨华夫妻二人沟通,但对方始终态度强硬,甚至开始回避他打去的电话和信息。   眼见对方拒不认账,张明的耐心也被消耗殆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张明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了同事杨华,还垫付了巨额的医疗费用以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治疗。   然而,杨华及其妻子在康复后却拒绝承认这笔债务,并试图将责任推给雇主,这种行为也触犯了法律原则。   张明为杨华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构成了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根据中国法律,当一个人出于善意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采取行动时,该人有权要求受益者偿还因此产生的必要开支。   这意味着,即便杨华的疾病可能与工作有关,但这并不影响张明向杨华追讨垫付的医疗费用的权利。   杨华的妻子提到应由公司负责,这涉及到工伤认定的问题。如果杨华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病,或者其病情是由于工作环境或性质导致的职业病,那么他确实有可能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公司的赔偿。   但即使如此,这也不能免除杨华个人对张明的债务责任,因为张明的资助是直接用于杨华个人的医疗救治,而不是代替公司支付的工伤赔偿金。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官会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急救过程中的通话记录、医院的收费单据以及任何能证明张明垫资行为的文件。   同时法院也会评估双方之间的沟通记录,例如短信、电话录音等,来判断杨华及其家人是否曾承诺过偿还这些费用。   对于张明而言,他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医院收据、急救人员的证词等。   而杨华方面则需要证明其疾病确实是工作原因引起的,并且应该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杨华成功证明了他的病情属于工伤范畴,他仍然需要偿还张明为其垫付的那部分费用,除非他能够证明张明当时有其他动机或目的,或者存在误解或错误信息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杨某夫妻二人返还垫付的24万余元医疗费。事后事后双方均为上诉,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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