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名男子因朋友赠送的一套精美茶具一直闲置无用,便决定将其挂在二手平台上出售,希望能找到真正需要它们的人。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这一举动竟引来了茶具品牌方的私信警告,声称他未经授权二次售卖属于侵权行为,并扬言将案件移交律师处理。此事一出,便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有人直言:“这牌子要倒了!”
(来源:大象新闻)
林浩是个热爱生活的年轻人,平日里喜欢收藏各种小物件。不久前,他的一位好友从外地回来,特意给他带来了一套名贵的茶具作为礼物。
这套茶具制作精美,无论是材质还是工艺都堪称一流,林浩初见时也是爱不释手。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浩发现自己并不常品茶,这套茶具也就渐渐被束之高阁,成了家中的一件摆设。
某天,林浩在整理房间时,再次看到了这套茶具。他心想,既然自己用不着,不如把它卖给真正懂茶、爱茶的人,这样既能物尽其用,又能为自己换来一些资金。于是,他拍了几张照片,将茶具的信息和价格发布在了二手平台上。
没过多久,林浩就收到了一个陌生人的私信。对方自称是这套茶具的品牌方代表,言辞严厉地指出林浩未经授权就在二手平台上售卖他们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品牌方还表示,他们已经起诉过很多类似的情况,一旦判定侵权,林浩将面临赔偿。
林浩被这突如其来的警告弄得一头雾水。他回复说:“这套茶具是朋友送给我的,我为什么不能卖?”
品牌方却坚持认为,无论茶具的来源如何,只要在网络平台上销售,就必须得到他们的授权。
林浩又问道:“那我自己买的东西也不能卖吗?”
品牌方回复:“卖?有官方授权吗?只要在网络平台上买就要官方的授权。”
为了说服林浩,品牌方还发来了几张截图,上面都是他们起诉并胜诉的案例。林浩看着这些截图,心里既害怕又疑惑。他不明白,自己只是卖个二手茶具而已,怎么就侵权了呢?
林浩的遭遇很快就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有网友表示支持品牌方的做法,认为他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但也有更多网友站在林浩这边,认为他有权处置自己的财物,品牌方无权干涉。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林浩认为,这套茶具是朋友送给自己的礼物,自己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置。无论是自用还是出售,都是自己的自由,品牌方无权干涉。
品牌方则认为,林浩在二手平台上售卖他们的产品,未经授权就使用了他们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他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要求林浩停止销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来看林浩的观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林浩作为这套茶具的所有权人,确实有权对其进行处置。他可以选择自用、赠送或者出售,这些都是他的自由。
再来看品牌方的观点。他们依据的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认为林浩在二手平台上售卖他们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
然而,仔细分析这条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它主要针对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行为。
而林浩在二手平台上售卖的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茶具,并没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品牌方的商标,也没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那么,林浩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
答案是否定的。在二手物品交易中,如果商品没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的商标,且商标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改动,那么该商标仍持续发挥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商标权人的利益并未受到损害。这就是商标法中的“商标权利用尽”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林浩在二手平台上售卖茶具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品牌方商标权的侵犯。他作为茶具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茶具进行处置,无需得到品牌方的授权。品牌方无权干涉林浩的合法行为,更不能以侵权为由要求他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林浩在二手平台上售卖茶具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他作为茶具的所有权人,有权对茶具进行处置,无需得到品牌方的授权。品牌方的警告和威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们无权干涉林浩的合法行为。
如果品牌方坚持认为林浩侵权并提起诉讼,那么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可能会判决品牌方败诉。因为林浩的行为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他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二手物品交易中,要尊重所有权人的处置权,不能随意干涉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品牌方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不要滥用商标权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如果这都能起诉成功,那所有的二手车,二手电器贩子都得进去了
好牛逼的企业啊,敢不敢曝光出来让大家瞻仰一下?
让品牌方原价收回去吧!
告这企业顺路查它营业执照给工商12345全举报一边在110诈骗威胁
就是传销暴利,害怕别人低价破坏价格体系而已!
我怀疑转转上的二手机,瓜子上的二手车都在发抖
送你一个字,切
卖一小包茶叶,赠送整套茶具就好了
蹭热度,扩大知名度✌️
谁给所谓品牌方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