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男子醉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6个月大的女儿在一旁哭闹,男子将女儿抱到窗台边

雷雷说趣 2024-12-10 20:51:06

新疆,一男子醉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6个月大的女儿在一旁哭闹,男子将女儿抱到窗台边哄,一不小心将女儿甩出了窗外,致女儿坠楼死亡。公安机关认为男子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检察院却以故意伤害罪对男子提起公诉,建议量刑10年。可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案例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晚,赵天林在外喝醉酒后,回到家躺在沙发上就要睡觉。6个月大的女儿躺在沙发上一直哭闹。 正在洗衣服的妻子黄梅就埋怨了赵天林几句,谁知赵天林竟然一下子情绪激动了起来:“我怎么没哄了?你自己看看!” 话刚说完,赵天林就抱起女儿开始不停地摇晃。黄梅见状担心赵天林失手把女儿摔下来,立即上前进行阻止。 可谁知赵天林突然抱着女儿冲到了窗户边摇晃着女儿,嘴上与黄梅继续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女儿一直在赵天林的怀里扭动,赵天林为了让女儿安静,摇晃得更加厉害,结果一不小心,将女儿甩出了窗外。 当黄梅看到女儿被甩出窗外那一刻,她拼了命地向女儿扑了上去,但可惜还是晚了一步,女儿就这么从黄梅的眼皮子底下,从6楼坠落。 赵天林此时也意识到出大事了,酒也醒了几分,于是立即冲到了楼下。当二人看到女儿躺在楼下一动不动时,心都提到了嗓子眼。 随后,赵天林不顾自己醉酒,开车将女儿送往医院救治,但还是没能将女儿救回来。后经诊断,赵天林的女儿因从高处坠落,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和胸腹腔脏器的严重损伤。 由于赵天林的女儿是未成年人,又是从高楼坠楼,医院担心其中有猫腻,所以就报了警。 在警方审讯过程中,黄梅将当时的情况细说了一遍,黄梅认为赵天林有将女儿扔出窗外的动作,她认为赵天林是故意的。 但赵天林表示,自己只是假装将女儿扔出窗外,目的是为了吓唬黄梅,让其不要啰嗦。 事后,警方以赵天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检察院却以赵天林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 1、赵天林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都需要有一个故意的动机。 虽然黄梅的口供中提到,赵天林是故意将女儿扔出窗外的。 但赵天林的口供中也提到,他只是想吓唬一下黄梅。 另外,从赵天林身边的亲友处了解到,赵天林虽然每天都会喝酒,而且都会喝醉,但对女儿却十分好,比对黄梅还要好,吃的用的都会选择质量好的,这足以说明赵天林没有杀害女儿的动机。 因此,黄梅认为赵天林是故意的,但也不能排除有失手的可能性。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与此同时,刑事案件的证据需要做到确实、充分,且能排除合理怀疑。 既然本案不能排除赵天林存在失手的可能性,那就不能通过黄梅的主观臆测,认定赵天林具有杀害或者伤害女儿的动机。 法院认为,赵天林作为一名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在醉酒和情绪激动时,抱着女儿摇晃可能会发生意外,但赵天林却疏于观察和防备,导致了女儿坠楼身亡的后果。 因此,赵天林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性更大。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赵天林在女儿坠楼后,有积极救助的行为,且获得了黄梅及其家属的谅解,再加上这是因为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最终决定判处赵天林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4年。 2、赵天林醉酒后开车送女儿去医院,这是否构成醉驾?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驾驶人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需要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 警方在对赵天林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84毫克/100毫升,这已经构成了醉驾,按理说应当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但是《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了,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及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赵天林的确是醉驾了,但他是为了抢救女儿所以才不得已醉驾的,且没有造成其他损失,因此无需追究他醉驾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种情况不建议自行驾车,避免给自己或给他人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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