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女子是现役军人,和丈夫长期异地生活,谁知丈夫耐不住寂寞,和第三者发生了关系。对方在明知男子是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还和他同居生活,并生下一个孩子。事后,这段不道德的关系被女子发现,失望又气愤,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告上法庭,第三者因破坏军婚被判刑。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一次偶然的机会,单身的施丽认识了男子刘东。刘东阳光帅气,出手又阔绰,很快俘获了施丽的芳心,两人还开始了同居生活。
殊不知,正是这次相遇,让施丽原本平静的生活陷入了漩涡。
交往几个月后,施丽偶然得知,刘东并非单身,他早已有了家室,最要紧的是,他的妻子白慧还是一位现役军人。
这事儿让施丽心里心上八下,非常纠结。她知道,自己的做法是不道德的,但感情这东西,总是让人欲罢不能,越陷越深。
尽管她心里清楚这段关系不能继续,刘东一再表示,他和妻子长期异地生活,早就没了感情,现在只爱她一个人。
最终,施丽还是没能抵挡住刘东的温柔攻势,依然没有断绝关系,而是继续同居生活,很快,施丽便给刘东生下一个孩子。
本以为他们能继续瞒天过海,可纸终究包不住火,这段不道德的关系最终还是被白慧发现了。
白慧得知真相的时候满眼失望和愤怒,她不敢相信,曾经那个对他海誓山盟,发誓会跟她白头偕老的男人,竟然如此不堪。
更让白慧震惊的是,两人竟然还有个孩子,白慧顿时觉得受到了奇耻大辱,立马选择了报警。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对施丽提起公诉,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1、家庭生活最重要的是夫妻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关爱,刘东和施丽的不正当关系,给家庭破裂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妻子白慧是现役军人,因为工作的特殊性,刘东有他的辛苦之处,但这不是刘东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理由,更不是背叛妻子的道理。
刘东和施丽的关系见不得光,事发后,注定会给幸福的家庭生活带来极大的隐患。
2、军婚不同于一般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今的主动权已经全部掌握在白慧的手中。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需要离婚的情况,要求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现在刘东既不是军人一方,又是过错方,他没有提出离婚的主动权,相反,白慧随时可以主张离婚,还可以要去损害赔偿。
一失足成千古恨,刘东如今后悔也是来不及了。
3、最悲惨的还是施丽,要面临刑事处罚的责任。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过法院调查,施丽知道白慧要在营区工作,不能经常回家,她明知刘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是执意同居并生育孩子,构成犯罪。
法院考虑到施丽能够积极认罪认罚,而且有自首的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施丽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因为一时冲动,施丽锒铛入狱,刘东也失去了婚姻的主动权,好好的家庭也摇摇欲坠,真的是太不应该了。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