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一大妈看到店铺端出来一锅刚炒好的栗子,趁着店员不注意,凑到摊位前顺手拿一颗就往嘴里塞,烫伤了嘴,然后找店家索赔。大妈说店家没提示栗子有烫伤危险,店家觉得大妈胡搅蛮缠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休,大妈把店家起诉至法院,法院竟然这样判决! 在东城区的一条商业街上,王老板的干果店门前摆满了刚出炉的板栗,香气四溢,引得路人纷纷驻足。 为了提高销量,王老板特意将刚炒好的板栗倒在店外的摊位上降温,准备以最佳口感吸引顾客。 李大妈经过店门口时,被这香味深深吸引。她踌躇片刻,见店员们都在忙碌,便悄悄伸手拿了一颗栗子。还没等她细细品尝,一声尖叫就划破了街道的喧嚣。原来,滚烫的栗子烫伤了李大妈的嘴唇,疼得她直跺脚。 这一叫声惊动了店内的员工。王老板闻声赶来,看到李大妈捂着嘴,一脸痛苦的样子。他急忙询问情况,却没想到李大妈反过来指责他们:"你们店里的栗子烫伤了我,必须赔偿!"王老板愣住了,他完全没想到事情会往这个方向发展。 王老板试图解释:"大妈,这栗子是刚出锅的,我们还没开始卖呢。您这是自己拿的吧?"李大妈闻言更加激动,声称店家没有尽到提醒顾客的义务,理应承担全部责任。周围很快围观了不少人,有人同情李大妈,也有人指责她不该随意拿取商品。 事态逐渐升级,王老板意识到事情不简单,立即调取了店铺门口的监控录像。录像清晰地显示了李大妈未经允许拿取栗子的全过程。看到这一幕,围观群众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纷纷指责李大妈的行为不当。 然而,李大妈并未就此罢休。她声称自己的嘴唇被严重烫伤,需要医疗费用,还造成了精神损失,坚持要求王老板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最终,李大妈决定将王老板告上法庭。 这起看似荒唐的案件很快进入了法律程序。在法庭上,李大妈援引《民法典》第1179条,主张王老板的店铺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应当赔偿她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她声泪俱下地描述了自己遭受的痛苦,试图博得法官的同情。 王老板则冷静地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并出示了监控录像作为证据。他援引《民法典》第1166条,强调自己并未造成李大妈的权益损害,栗子的高温是常识,李大妈作为成年人应该有基本的判断能力。 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仔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认真审查了所有证据。最终,法院做出了驳回李大妈诉求的判决。法官指出,虽然商家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李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栗子高温是常识,李大妈未经允许擅自取用,且商家并未将栗子投入销售,因此商家不存在疏忽大意。 这个判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很多人认为,这个案例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也警示人们要遵守公共秩序,不能为一己私利而不顾他人权益。一些法律专家指出,这个案例明确了商家责任的边界,也强调了消费者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然而,也有人对此案表示担忧。他们认为,虽然李大妈的行为确实不当,但商家在摆放商品时是否也应该考虑到潜在的安全隐患?这个案例是否会影响未来类似事件的处理? 随着案件的结束,李大妈悄然离开了人们的视线。但她的行为却在网络上引发了持续的讨论。很多网友认为,这种"碰瓷"式的索赔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应该受到谴责。 这起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公共道德的思考。一位社会学家指出,在快速发展的社会中,一些人的道德观念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他呼吁加强公民教育,培养人们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王老板的干果店在这场风波后反而生意兴隆。很多顾客表示,被老板的正直和理性处事方式所吸引。王老板也借此机会改进了店铺管理,在显眼处设置了温馨提示,提醒顾客注意安全。 这个案例最终成为了一堂生动的社会课。它告诉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也要考虑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只有每个人都尊重规则、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本账号发布的图片和文章来源于网络,并且为了增加可读性,进行了润色, 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进行删除。 信源:北京青年报客户端-大妈没打招呼试吃新炒板栗被烫伤 将干果店诉至法院 北京东城法院:店铺不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