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丈夫吵架,丈夫对她拳打脚踢,婆婆就在旁边看着,不说一句话,结婚2年,她被丈夫家暴20多次,每次她为了孩子都选择沉默,也不敢告诉父母,怕他们担心,现在她站出来发声了,丈夫却委屈道:都不知道他身上的那些伤是怎么来的,我又没对她造成什么伤害。
孙女士和丈夫又吵起来了,丈夫又开始情绪激动,他开始拳打脚踢了,他不停地锤着孙女士,拿东西砸到孙女士身上和头上,瞬间她头上流了一头的血。
那一刻,她害怕了,可婆婆就在旁边,却没有去说她儿子一句话,她摸着头上的鲜血,这一刻,她终于看清了丈夫和婆家人。
她历经丈夫20多次的拳打脚踢,这一次她拿东西捂着头上的血,她抱起孩子,做出了一个决定。 这决定她已经想了20多次了,她不由自主地想起这结婚两年来的生活,真的让她苦不堪言。
她和丈夫结婚了两年,生了一个可爱的孩子,已经两岁了,就是为了这个孩子,她被丈夫家暴了20多次,每一次她都沉默,却换来丈夫一次又一次的变本加厉。
她和丈夫结婚了两年,其实这两年他们一直没有磨合过来,总是会为生活上的琐事争吵。
一开始的时候两人只是拌嘴,可后来她丈夫动手了,有了第1次便有了后来的20多次,再后来就有了现在满头的鲜血。
每一次丈夫的动手,她内心都十分害怕,也十分的无助,她总是看着身边年幼的孩子,她才结婚,孩子还那么小,如果就因为丈夫的动手就离了婚,孩子可怎么办。
为了孩子,她只能忍气吞声,她希望丈夫的家人能够劝劝她,可每一次都让她失望了,他们根本不会说一句话。
这一次更夸张了,婆婆就在旁边看着她被拳打脚踢,她竟然也不说她儿子一句不是,更不顾她满头的鲜血,也不考虑她是孩子的妈妈。
看着这样的丈夫,看着这样的婆婆,孙女士满心委屈,不知如何是好。
她不敢告诉父母,她不敢让父母伤心,不想让他们看到自己把生活过成这样子。
可这种日子真的还要这样过下去吗,孙女士摸着额上的鲜血,看着年幼的孩子,看着暴躁的丈夫,看着冷漠的婆婆,她在心里又一次问自己。
这一次她只是额头受了伤流了些血,谁知道下一次丈夫又会拿什么东西来砸她,拿什么东西来锤她。
这一次她暂且还保住生命,那下一次呢,会不会就像被家暴20多次的小谢一样,被伤害得体无完肤。
这20多次的家暴,孙女士也是看清了丈夫的为人,也看清了婆家人的为人。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她已经遭遇20多次了,她不敢相信未来还有多少次。
以前她总想着为了年幼的孩子忍一忍,可每次都换来他的变本加厉。
这一次她不想沉默下去了,她不想成为第2个小谢,她带着孩子离开了,她决定和丈夫离婚,可丈夫却在这个时候让她为了孩子做出改变,他不愿离婚。
丈夫还表示愿意立字据为证,以后不会再动手,但孙女士不再相信这样的话了,面对丈夫不愿意离婚,她来了调解人。
对调解员的到来,孙女士的丈夫这一次却否认了自己家暴孙女士。 他理直气壮地说,他都不知道那些伤到底是从哪里来的,他都没有见过,并且说他对孙女士没有造成任何伤害,现在孙女士说啥就是啥。
他还说,他当时是抱着求和的态度去求妻子的,可妻子做的事情太让他失望了,他现在也不愿意见妻子,法院怎么判离就怎么判。
面对这样的丈夫,孙女士为了孩子只想赶紧把这个婚给离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孙女士是否可以因为家暴而离婚?
1、孙女士和丈夫结婚了两年,就被家暴了20多次,这样的家暴已经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长期受到身体损害或者精神损害,这些都可以认定为虐待行为,正由于虐待罪是告诉的才通知,由于孙女士一直没有告诉,所以他的丈夫才一直没有收到相关的刑罚。
2、孙女士被丈夫家暴头流鲜血,婆婆竟然只是在旁边看着没有说话,这样的家风实在令人堪忧。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作为一家人,本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如果孙女士的丈夫性格上有问题,作为母亲应当及时阻止儿子的不对的行为,但他不说话就是默认了儿子的行为。
3、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那么受到家暴的另一方要离婚,她是可以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孙女士来说,为了孩子,她更应该把这个婚离了,因为孩子只有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才能活泼开朗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