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我打劳动官司输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签了离职交接。从劳动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全书从23年4月一路打到24年10月,我用一年半的时间得出来最重要的血泪教训,分享出来给大家壁垒:永远不要签离职交接表。
为什么说永远不要签离职交接?有些同学可能像我当初一样,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如果公司没有按时足额的发放工资,只要去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就一定能要回来。
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认知雷区。以我的实战经验来看,你除了呈现有利证据之外,还不能知道对你的不利证据,一个不利证据就会推翻你。
所有的有力证据相当于乘以0,而任何数乘以0,结果都只能是0,离职交接书就是这样一个最常见的不利证据,离职交接书中往往会写着与公司无任何劳动及财务纠纷,签这种离职交接书就意味着在法律上讲,从你签字的那一刻起,所有应发未发的工资都不能要了。
举个例子,比如你们公司每月16号发工资,你在3月15号签了离职交接书,那么你原本应该在3月16号收到的2月工资和应该在4月16号收到的3月1~15号的工资都要不回来了。去要那就是不诚信,因为都签字确认不要了,为啥又来要呢?
所以说离职之前签的文件都要谨慎,能不签就不签。很多老油条公司会故意挖坑给你跳,签字之前可以先找我们青空律师帮你看一下一下,避免以后的大麻烦!
庄律师,没签合同老板还要辞退我,工作了两年,有机会仲裁吗
那如果是先签了劳动解除,约定好了还发的工资赔偿,再签了离职交接单呢?
除非证明签离职交接受到威胁或者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