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父母为了生个儿子,将3岁的女儿遗弃,女儿9岁时养父母相继去世,养姐把她收留,姐夫在工地抗钢筋供她上学,女子毕业后返乡搞养殖,40岁时父母找来,假装顾客偷偷留给她10万块钱,女子得知后气的住院,她给母亲跪下磕3个头,还你怀胎十月,生身之恩,永不来往,此生只认养父母一家,如果人贩子被判死刑,那么父母抛弃亲生孩子又该是什么罪名?
(内容来自: 洛阳网视频 九派新闻)
张燕躺在病床上,她紧闭双眼,不愿想起那一幕幕的过往,如今她已经40岁,年幼时经历了太多的苦难,至今想起,依旧满心的悲凉。
1987年,张燕出生,父母一看,又是个女孩,顿时显的大失所望,他们脸上露出嫌弃的表情, 因为他们做梦都想生个儿子.
父母勉强把她拉扯到3岁,他们认为,张燕就是个意外,他们想尽办法,把张燕送人。
张燕辗转流离,到了养父母的家里,养父母看她幼小,心生怜爱,把她收留下来,待如亲生。
从此后张燕就有了爸爸妈妈,哥哥姐姐,虽然养父母家贫,也没亏待她一分一毫。
幸福的日子没过多久,张燕9岁时,养母去世,厄运随之而来,养父和哥哥也相继离世。
从此后家里空空荡荡,只剩下姐姐和她相依为命,姐妹俩为了讨口饭吃,给别人家洗衣干活,受尽了苦难,才能勉强吃一口饱饭。
张燕记得那时候自己冻得满手伤口,大冬天也没有遮寒的衣服,她不敢奢求有什么温饱,只求能有一口剩饭糊口。
没有父母的日子难熬,姐妹俩蜷缩在老屋里瑟瑟发抖,好在姐姐成年后嫁了出去,姐夫老实憨厚,对姐姐十分的呵护。
张燕再一次成了孤儿,姐姐离去,她还年幼,不知道自己该何去何从。
姐姐抱住张燕大哭,领着她回到了自己家中,从此后姐妹俩相依为命,姐姐照料她全部衣食住行。
姐夫不嫌弃多一张嘴吃饭,他四处打工,到工地上搬砖抗钢筋赚钱,供她读书。
姐姐家并不宽裕,他们还有自己的孩子,姐姐姐夫节衣缩食,张燕也能省则省,她打心眼里感激姐姐的养育。 张燕在姐姐姐夫的关怀下顺利成长,她发奋读书,想要改变命运,经过不懈的努力,几年后考上了大学。
毕业后她找到了心仪之人,俩人结婚后参加了工作,他们打拼了10年后决定回家乡创业,这样就能永远守在姐姐身边。
夫妻俩回来考察了市场,他们决定搞养殖业,办了个羊场。
他们勤劳致富,很快就把养殖事业搞得红红火火,梦想中的好日子渐渐实现了,她有了自己的事业,家庭,孩子,还有亲爱的姐姐在她身边。
谁知那对亲生父母,不知何故,突然四处打听她的下落,也许是心存愧疚,觉得对不起这个女儿。
他们扮成买羊的顾客,偷偷和张燕见面,然后给她留下了10万块钱,试图买回那丢失的亲情。
谁知张燕得知了真相,她气的胸口发闷,她想起来亲生父母重男轻女,为了要个儿子,嫌弃她是个女孩。
他们亲手把她抛弃,那一年她才3岁,她的幼年的记忆,几乎全是悲伤,流离和苦楚。
她仅有的温暖都是养父母,养哥,养姐带给她的回忆,尽管养父母已经有了两个孩子,依旧对她不离不弃。
当年养母去世,亲戚们曾说过她不是亲生闺女,是养父母抱养的孩子,可她压根不信,父母那么心疼自己,怎么可能没有血缘关系?
如今的亲生父母,在自己儿时就狠心抛弃自己,他们可曾知道,被他们抛弃的孩子受过什么样的罪和煎熬,那时候他们又在哪里?
张燕把亲生父母约到一个饭店里吃饭,她把10万元还给了他们,张燕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连续给父母磕了仨头: 感谢你十月怀胎,生身之恩!
张燕告诉他们,绝不会相认,只认养父母和姐姐,希望亲生父母再不要打扰自己!
张燕哭着说道: 如果人贩子会判死刑,那么父母抛弃亲生孩子要判什么罪名?
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张燕认为,父母既然生了自己,为何还要遗弃自己,让自己从小受尽苦楚,颠簸流离。
《民法典》第52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导致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危害的行为应承担遗弃罪的法律责任。
张燕的父母在她年幼将她遗弃,导致张燕在年幼时便经历了许多苦难,张燕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张燕磕头还生身之恩,希望亲生父母不要再打扰自己的生活。
《民法典》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某些情况而消除,但张燕的情况比较特殊。
她的父母在其年幼时便将其遗弃,且在她成长过程中并未尽到抚养义务。
张燕明确表示了不希望再被打扰的意愿,这是张燕的个人选择,应得到尊重。
3、张燕从小被父母遗弃,她还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张燕是否还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取决于具体情况。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