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贵州贵阳,男子花2208元,买了3600斤煤炭。小贩称完

博仑有意思 2024-12-13 20:43:56

“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贵州贵阳,男子花2208元,买了3600斤煤炭。小贩称完重量把煤炭搬进屋,男子爽快付完钱,小贩收完钱立马开车离去。事后,男子发觉不对劲,喊来儿子帮忙重新称一次,结果没想到,少了2400斤!儿子气不过报警求助,警察说不归他们管,建议他找12315求助。于是儿子打了市监管的电话,监管局却没受理。6天后,小贩被找到了,结局来了个大反转! (来源:百姓关注) 原来,12 月 3 号下午,来了三个卖煤炭的商贩,挨家挨户地推销煤炭,把自家的煤夸得天花乱坠,劝大家购买。 王大爷在商贩的车旁边围观,感觉煤炭还挺好,琢磨着冬天冷,刚好买些存着。 几个商贩见王大爷有想买的意思,更是不停地劝,说:“买吧,70 块钱 100 斤,多划算呐!” 王大爷没扛住商贩的忽悠,答应买三千多斤。 商贩一听,立马来了精神,赶忙搬煤,放上电子秤,称了 3680 进煤炭后,就给王大爷搬到家里头。 王大爷看着他们忙着搬煤,时不时跟邻居唠上几句。 没一会,煤炭搬完了,商贩说自己姓肖,让王大爷以后用煤再联系他。 王大爷留了联系方式后,肖某跟王大爷讲一共是 2208 元,那 8 块钱就给抹掉了。 听到这话,王大爷可高兴了,立马把钱给付了。 等商贩走了以后,王大爷回到家发现这些煤炭,总觉得量少,感觉不像是三千多斤。 于是,王大爷把儿子叫了来,又把这些煤炭重新称了一遍,居然少了 2430 多斤。 这个时候,王大爷又生气又心疼,气的是商贩可能在电子秤上动了手脚,疼的是这些钱可是自己一年的养老金呐! 王大爷心里觉得委屈,这不就是欺负自己年纪大,没文化,不会算账嘛。 王大爷的儿子小王也气得不行,直接就报了警,警察告诉了肖某生活的地方,但是说这是生意往来,不归他们管,得找市场监管部门。 小王只好打 12315 投诉,得到的回复是得有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 可小王犯难了,卖煤的是流动商贩,他哪能拿出这些东西。 随后,小王找了记者,一起到所在地监管部门投诉,没想到,对方让小王去找商贩户籍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投诉,他们只负责移交。 小王这下可犯难了,给商贩打电话,人家不接,接下来可咋办呢? 王大爷因为此事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一想到自己一年的养老金没了,心里堵得厉害。 没想到,12 月 11 号上午,小王接到当地监管部门的电话,终于见到了卖煤炭的商贩肖某。 1、肖某说,是自己失误,把剩下的钱退了,煤也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6 条规定,经营者给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得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得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过双方的约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肖某卖给王大爷 3600 多斤煤炭,可王大爷发现少了 2400 多斤。 肖某说是自己失误,其实到底失没失误他自己心里明白,因为他没如实提供商品的斤数,侵犯了王大爷的公平交易权。 肖某表示,对不住王大爷,那天退了 1500 多元,剩下的钱也都退了,煤炭也不要了,让大爷烧,以后不会再有这种事了。 但是,小王说:“这个结果我不认可,他必须受到相应惩罚。” 2、王大爷所在的辖区监管部门,说不归他们管,只能移交,是这样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2 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王大爷发现商贩缺斤少两后,是能够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投诉的,监管部门是能够对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进行管理的。 要是监管部门觉得事情不好办,也可以让经营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来管。 因为王大爷所在地监管部门分局的局长没把这事儿处理好,目前,已经被停职调查处理了。 3、最后,肖某因为少给王大爷 2400 多斤煤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肖某卖煤的时候缺斤少两,而且 3600 多斤煤,少了 2400 多斤,这属于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构成了欺诈要件。 所以,王大爷有权要求肖某进行 3 倍赔偿。 最后,经过协商,肖某给王大爷打了电话道歉,还赔偿了 3000 元。监管部门也对肖某做出了最高标准的处罚。 有人说,“这是典型贪小便宜吃大亏的苦果!” 您对此想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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