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老伯在煤炭商贩买了3000斤煤,准备这个冬天用,没想到,煤炭商贩竟然少给

小蚂蚁评事 2024-12-13 09:43:19

贵州,一老伯在煤炭商贩买了3000斤煤,准备这个冬天用,没想到,煤炭商贩竟然少给了2400多斤。事发后,老伯到辖区市监局投诉,市监局不受理,让老伯到煤炭商贩的户籍地处理,最后结局很舒适。网友:“真是想不通啊,年底了送上门的功劳还有往外推的。”   (来源:红星新闻)   12月3日这天,三个其他县城的煤炭商贩,到某镇的村子里挨家挨户卖煤。   老王看到后,想着自己还没有买煤,于是上前问煤怎么卖的。   煤炭商贩告诉老王的价格很便宜,并一个劲的劝老王买一点,过了这个村就买不到。老王想了一下,提出他要买3000斤,准备这个冬天过冬用。   煤炭商贩笑呵呵地接过钱,将“三千斤”煤卸下,然后驱车离开。   老王在煤炭商贩离开后,觉得不太对劲,三千斤煤怎么只有这么一点,遂对煤炭进行复称。   万万没想到,三千斤煤实际上只有六百斤重,少了整整2400多斤。   事情发生后,老王和儿子到当地市监局投诉,希望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能帮他们一把。   然而,市监局得知商贩户籍所在地在其他县城,不在他们镇上,将老王拒之门外,让老王到某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处理。   1、老王所在地的市监局,可以管这事吗?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老王所在地的市监局的辖区,是缺斤少两行为的发生地,有权管辖这起缺斤少两案件的。   当然,如果老王所在地的市监局觉得处理这事有难度,也可以提请市局指定煤炭商贩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置。   因推卸责任,目前,老王所在地的市监局分局局长已被处以停职调查。   2、事情闹大后,煤炭商贩态度大变。   首先,这事被媒体曝光后,姓肖的煤炭商贩意识到事情闹大了,把剩下的部分钱退给了老王,总共退了1574元。   接着因为老王觉得这事不应该这么算了,坚持追究煤炭商贩的责任,市监局又介入了。   之后,煤炭商贩出面道歉,“是我的错,我失误了。那天我给你退了一千五百多元,还剩下的钱我全部退还,煤我不要了,我送给你烧,以后再也不出现这种问题了。”   其次,缺斤少两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缺斤少两的商家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炭商贩只是把钱退给老王,还不够,还需要对老王进行三倍赔偿。   再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事发后,市监局表态,将根据调查的情况进行依法依规处置,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按照法律规定,市监局应该对三个煤炭商贩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最后,3000斤少给2400斤,这其实不应该叫短斤少两,而叫诈骗!如果本案定性为诈骗,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介入,追究煤炭商贩的法律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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