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因怕走光打伞上班,被公司开除!女子怒不可遏:“天热我衣着单薄,头顶监控直对,公司高管是个男的,害怕隐私遭窥,违法开除,那就赔我33万!”如今,法院第三次判决已尘埃落定!
(信息来源:长城新媒体)
为加强管理,某公司在员工办公区安装了多个监控摄像头,其中一个恰好位于王女士的工位上方,记录下了她的一举一动。夏天,王女士穿着清凉,身材曼妙,而公司高管多为男性,这让她深感忧虑,担心自己走光被窥视。
为此,王女士每天上班都带着两把伞,用以遮挡摄像头。这一奇怪举动引起了领导的注意,导致他们无法看清王女士的工作状态。人事部门随即对她进行了口头警告。然而,王女士坚信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坚持打伞上班,这一行为持续了18天。
最终,公司领导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王女士解雇。但王女士认为,她只遮挡了自己的工位,并未妨碍公司管理。她认为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要求赔偿335124元。
公司方面解释称,王女士如果担心走光,完全可以穿得更加保守。她打伞上班只是为了偷懒找借口。监控区域是多人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保障人员和财物安全。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是为了管理需要,王女士担心走光的说法纯属个人臆想。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王女士不服判决,多次上诉,但二审和再审均维持原判。
此事引发了广泛讨论。有网友支持王女士,认为员工的隐私同样重要,质疑为何领导办公室没有监控,而员工办公区却有。他们认为,领导办公室也应安装监控,以实现一视同仁的公平监督。
然而,也有网友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在西方国家和部分亚洲发达国家,个人隐私保护备受重视,但在单位随意安装摄像头可能会导致法律纠纷。他们指出,满大街都有摄像头,人们并未因此担心走光,而是选择穿着得体。王女士显然是借题发挥,故意与公司作对。
在我看来,王女士的行为确实有些异常。作为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认为公司规定不合理,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而不是采取极端行为。此次劳动纠纷案闹到省高院申请再审,足见王女士的执拗和古怪性格。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签了工作合同,就得遵守单位的规矩。单位规定的标准自然由单位来定,能干就干,不能干就走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我们应当尊重并遵守。
那么,您对此事有何看法?您认为王女士的做法是否合理?
要不抑郁症,要不专业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