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镇坪,男子乘坐地铁时,看到老人一位摔倒,急忙去扶,却导致他自己受伤。男子为此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2-17 13:41:15

上海镇坪,男子乘坐地铁时,看到老人一位摔倒,急忙去扶,却导致他自己受伤。男子为此请了3周病假,花费4000多元。随后,宣传部为男子颁发见义勇为荣誉书,走流程需要老人签字时,却遭到老人拒绝。男子一怒之下,把老人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素材来源:大风新闻)

这天,柴亮起床有点晚,他匆忙拿着一盒面包和牛奶,去赶地铁。

这是他无数个上班日子中普通的一天。虽然起床有点晚,却好歹坐上了地铁。但他做梦都没想到,这一天将成为他终生难忘的日子。

在乘坐地铁的上行扶梯时,他突然发现前面站着的一位老人,身体开始向后倾斜,眼看马上要摔倒下来,他来不及多想,一把上去扶住老人。

由于自上而下的冲击力,柴亮扶住倾斜的老人后,显得非常吃力,两人都控制不住地向下后退了好几个台阶。

柴亮怕老人摔倒,一边左脚抵住老人,一边右脚往后移动。

老人因为柴亮在后面的的支撑,打了几个趔趄,并无大碍。但柴亮却因重心不稳,重重摔倒在地。

柴亮和老人的惊险一幕,被相关工作人员察觉到,他们马上跑过来,帮忙扶起柴亮后,关切问他怎么样。

柴亮起身后,活动了一下四肢,除了左脚后跟有点木麻外,并无特别不适,因为赶着上班,他当时并未想着去医院做检查。

两人都按工作人员要求留下联系方式后,就匆忙走掉了。柴亮也因此知道了老人名叫古月。

柴亮匆忙赶到工作单位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左脚后跟的木麻渐渐演变成疼痛,柴亮本想着这点小痛,忍忍就过去了。

哪知痛感越来越剧烈,半天时间过去后,痛的连路都走不成了。

无奈的柴亮来到了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柴亮左跟骨前外缘撕脱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变。医嘱要求支具固定,休息两周,两周后再进行复查。

柴亮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请了3周病假,治疗费共支出4000多元,并买了辅助器械拐杖和行走靴等。

柴亮面对这个结果,心中一时间有些怅然,因为这次请假,今年的全勤奖就泡汤了。

而且因为自己这快一个月的停工,又加上医药费支出。让全家老少的生活质量都受到了影响。

但常言道:积德行善,福报自来。柴亮转念一想,便也觉得释然了。

事后不久,柴先生见义勇为行为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所在区的宣传部,决定给柴亮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但按照流程,需要被救人古月对获救情况进行签字确认,令人没想到是,古月竟然直接拒绝了。

古月的这个举动。让柴亮那颗火热的心瞬间哇凉哇凉。

他觉得自己的善意遭到了践踏,他在帮助古月的时候从没有想过回报,但是也绝没有想到会受到这样的对待。

他只是希望自己的善意能够得到一个肯定和鼓励。但古月却直接漠视他的感受。

他想到自己为此所遭受的损失,更是觉得自己太憋屈。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愤怒柴亮把古月告上了法庭,要求古月支付因见义勇为所产生的医疗等费用。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是如何解读:

1、柴亮要求古月对自己做出赔偿的行为,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柴亮说自己是因为帮助古月才导致受的伤,那他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

后法院对事发地铁站的监控视频做了调取,也查阅了柴亮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就事实作出了认定。

因此,柴亮要求古月赔偿损失的申诉会得到法院支持。

2、柴亮因帮助古月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让古月来承担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柴亮因为帮扶古月,而使自己受伤,直接导致了经济损失。现在柴亮要求古月进行补偿,那古月就应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柴亮要求赔偿损失是合理的。

综上,法院做出以下判决:

古月应补偿柴亮各项实际损失7000元。

判决生效后,古月已经支付补偿金。

法院做出以上的判决,是对见义勇为这一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也是对做好事者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补偿和保护。

正所谓善良有尺,宽容有度,当自己善意遭遇不公待遇时,就要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

网友说:这次法院判的好,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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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17 2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