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网友见一男子总是躲在穿着清凉的女性身后,在确定对方在偷拍后,网友当即

智慧大学堂 2024-12-17 14:15:15

广东东莞,一网友见一男子总是躲在穿着清凉的女性身后,在确定对方在偷拍后,网友当即上前追赶对方,谁知,这名男子竟然直接打掉了网友的手机,又将其按在地上揍了一顿,事发后,网友说幸亏有两名男青年站出来阻拦,不然自己可能伤的更重,目前,涉事男子已经被警方带走调查。

余先生平时喜欢去开COS表演,上个月的时候,自己来国贸中心时就发现一名男子举止不正常,不过当时也没有找到确凿证据,余先生就没有去理会对方。

几天前,余先生再次来到国贸中心,结果又看到了这名身穿黑色衣服的男子,男子提着一个手提包,可是却总是躲在穿着清凉的女性身后,而且还时不时的靠上前去,这一不正常的举动再次引起了余先生的怀疑。

随即,余先生便仔细观察了对方,结果还真的在男子的包上看到有一个小型摄像头,这个摄像头正偷拍女生裙底。

当即,余先生毫不犹豫地上前阻止,男子见状随即转身逃离,余先生一边拿着手机拍摄,一边大喊抓偷拍者。

当追至电梯处的时候,黑衣男子随即对余先生进行了殴打,余先生被掐住脖子,头部更是遭受了至少 30 多次的攻击。不仅如此,黑衣男子还抢走余先生的手机并扔掉,企图销毁证据。

幸运的是,这时候有两名年轻男性及时上前制止,才控制住了局面,随后民警赶到现场,缴获了黑衣男子的作案工具,一个连接着充电宝、藏在手提包下的运动相机。

目前,余先生因为被打已经住进了医院,而涉事男子则被警方带走调查。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事件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首先,黑衣男子的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黑衣男子利用摄像头偷拍女生裙底,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女性隐私权的侵犯,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男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依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黑衣男子对余先生的殴打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可能构成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在余先生阻止其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黑衣男子不仅没有停止侵害,反而对余先生进行殴打,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冲突范畴。

如果余先生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那么黑衣男子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使余先生的伤情未达到轻伤标准,黑衣男子也将面临治安拘留和罚款等行政处罚,因为他的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涉事男子会面临偷拍以及殴打他人的行政处罚。

其实,余先生的经历提醒我们,在面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时,如何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制止?余先生的勇敢值得我们敬佩,但他也因此遭受了严重的伤害。这提醒我们,在伸出援手的时候,更应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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