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交警,无权扣押我的车!”女子花1600元购买一辆电动车,谁知上路第三天就遇到巡警,巡警说她电动车超标。扣押了她的电动车。女子再三解释,巡警不听执意扣留。女子一怒之下把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巡警对她作出的行政处罚,还说巡警没有执法权。女子用9年时间维权上诉,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信源:石家庄普法——2022-04-02《“你不是交警,无权扣押我的车!”女子状告公安局历时9年胜诉》)
湖南黄丽娟(化名)常年在深圳打工,2009年她买了一辆电动车,谁知车刚骑了三天,就被巡警扣下,理由是,她的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所以要予以扣押。
黄丽娟站在路边,眼睁睁地看着巡警将她的新电动车带走,心中涌起的不仅仅是愤怒,更多的是无助与困惑。她喃喃自语:“这辆车才买了三天,怎么就被扣了呢?我做错了什么?”回想起这几天骑着新车上下班的便捷与幸福感,她更是难以接受这个现实。
回到出租屋,黄丽娟反复查看那张处罚通知书,眼神中充满了疑惑与愤怒。她买车时特意选了有正规发票和合格证的车子,怎么可能不合格呢?这个疑问在她心中生根发芽,驱使她决心要讨回公道。
第二天一早,黄丽娟就前往公安局,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然而,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冷冰冰的:“你的车确实超标,不能退还。”时间一天天过去,她的心情从愤怒逐渐转变为坚定的维权决心。她咬牙攒钱,聘请了一位律师,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
然而,初审的判决结果让她心灰意冷,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安局的处罚合法有效。黄丽娟没有放弃,她坚信自己是正确的,继续上诉。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她一次次站上法庭,每次都满怀希望,但每次都失望而归。法官们总是告诉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黄丽娟不相信这是一道无法跨越的鸿沟,她坚信正义终将到来。她的坚持终于在2018年迎来了转机,高级法院同意了她的再审申请。这一次,她在法庭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电动车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而公安局则坚持认为她的车超标,并引用了一个未公开的通告作为依据。
庭审中,黄丽娟心潮澎湃。她不仅要证明自己的电动车合格,还要面对公安局的重重证据和说辞。这些年里,她查阅了大量法律资料,了解了巡警和交警的职权区别。她在法庭上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交警才有权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巡警扣押她的电动车属于越权执法。
最终,法院作出了令黄丽娟欣喜若狂的判决。法院认为,公安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电动车超标,且引用的通告未依法公示,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同时,巡警在称重过程中黄丽娟并不在场,证据不具备可信度。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黄丽娟的电动车。
听到法官宣读判决的那一刻,黄丽娟的泪水夺眶而出。这九年的艰辛与坚持,终于得到了回报。她心中那股压抑已久的委屈与愤怒,终于得到了释放。然而,公安局却告知她,电动车已经不知去向,只能赔偿她1600元购车款。
尽管没有拿回电动车,但黄丽娟并不后悔这九年的坚持。她用行动证明,公权力并非总是正确的,当它出错时,每个人都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这不仅是为她自己,更是为所有像她一样遭遇不公的人们。
黄丽娟的故事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有人认为,为了一辆电动车坚持九年不值得,但更多人被她的毅力和勇气所打动。她的胜利不仅是对公正和法治的坚守,更是对公权力的一次有效制衡。她的经历让人们重新审视法律的力量和公民维权的重要性。
这九年的维权之路,黄丽娟经历了无数波折与挑战,但她始终坚守正义。这不仅仅是一场关于电动车的官司,更是一场关于公民权利和法治尊严的斗争。黄丽娟的胜利,是对所有追求公平正义的人的一次鼓舞。
贫民有九年时间打官私,一件小事贫民就要打上九年,如果大一点的可能打上九十年也打不了吧。
搞了九年,赔了1600,这些年耽误的人工费,精神损失就算了?应该赔九万。
9年车子都被卖了吧
超标为什么可以出厂,为什么店里可以卖?
巡逻警察的确不是交通警察,没有对交通工具的执法权,该警察必须是违法乱纪的行为
得王教授出来教训他们
只是归还电动车,没有责任人被处罚
9年判赔1600百元还不如不赔,恶心人。
她九年用自己的时间去申诉,巡警九年用工作时间和她周旋应对。谁输谁赢一目了然
电瓶车太普及了,与基层老百姓生话生产密不可分。有人看出这点,打着整顿交通的旗号,挑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用心太险恶。
应该申请国家赔偿
这么简单的官司打9年,不知道是在膈应谁?
这种女人不能惹
正义来的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