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爷获得了 270 万的拆迁款后,就马上转给女友 141 万,随后跟着女友回到老家生活。不过没过多久,女友就让他吃饭用公用筷子,为此,两人闹得不欢而散,大爷独自回到上海,并且要求女友归还所有钱财。女友说,其中 70 万是签了赠与合同,不予归还,其余的也用于两人日常开销。徐大爷没有办法直接起诉了对方。 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 徐大爷人长得不错,性格也挺好的,但就是一直单身,没有一儿半女,每天的爱好就是去棋牌室转一转,有三朋四友就打打小牌,乐呵乐呵。 棋牌室的人都喜欢徐大爷,所以就想撮合撮合他和金阿姨,因为金阿姨也是单身,虽然已经 50 岁了,依然还是风韵犹存。 徐大爷本来就想这样过一辈子算了,不料被棋友们这么一撮合他也动心了。而金阿姨离婚后,从重庆来到上海生活,人生地不熟的,如果有徐大爷的陪伴,也算是有了安稳的家。 所以这两人都有心意,于是就走到了一起,真正谈起了恋爱。 都说人逢喜事精神爽,徐大爷自从和金阿姨谈起了恋爱,运势也好起来了。在第二年,徐大爷名下一套房子拆迁了,获得了 270 万的拆迁款,这让两人的生活又更上一层楼了。 徐大爷有了这笔钱,也没有忘记金阿姨,随即就转了 141 万元给金阿姨,先让她自行安排,同时还将其中的 70 万元签了《赠与合同》,目的就是想让金阿姨有安全感。 金阿姨有了这笔钱后,走进走出都在笑,一是自己老来无忧,二是能够得到徐大爷的宠爱,也让她倍感喜悦。 不过金阿姨却不想在上海居住,而是想回重庆了,她说那里才是生养自己的地方,回到重庆才觉得很安心。 徐大爷没有反对,相反还同金阿姨一起来到重庆生活,于是金阿姨就花了 47 万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在了两人的名下。 徐大爷也表达了自己的诚意,来到重庆后,他也给金阿姨的母亲、女儿都买了金首饰,花了近八万元。 开始一家人都其乐融融的,但后来金阿姨发现,徐大爷的毛病还很多,不但不讲卫生,还喜欢和其他女的搞暧昧,这样让她很不舒服了,于是就开始排挤他,在吃饭的时候也让徐大爷一个人用公用筷。 这样一来,徐大爷就特别不满意了,他觉得金阿姨根本就没有考虑过他的感受,上海人本来就不太吃辣的,而金阿姨每次弄的饭菜都非常辣,所以两人就发生了争吵,谁也不让谁。 随后,徐大爷就回了上海,因为他再也不想受窝囊气了。不过他回来后就联系金阿姨,让她返还自己的钱财,包括两人名下的那套房子,需要重新登记到自己名下,另外剩余的 94 万,金首饰花掉的 8 万也应该一并归还。 而金阿姨则认为,当初徐大爷给了 141 万,用了 47 万买房子,剩余的 94 万,有 70 万签了《赠与合同》,是徐大爷送给她的,剩下的 24 万,其中已经归还了 10 万,剩余的 14 万也用于两人的日常开销。 徐大爷一听,整个人都懵了,觉得金阿姨太不厚道了,于是赶紧起诉了对方,讨要自己的钱财。 后来法院认定,徐大爷给金阿姨的 141 万,属于彩礼且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并非赠予,所以要求金阿姨返还 75 万,并且将婚房变更为徐大爷个人所有,同时驳回了徐大爷其他的诉讼请求。 两人收到判决书后,并没有提起上诉。那么,我们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件事呢?
在本事件中,徐大爷转给金阿姨141万,其中有70万签有赠与合同,那么这笔钱该不该退还呢?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本事件中,在签订这70万的赠与合同时,背景是双方在恋爱,另外这70万也涉及到大额资金,所以可以认定为具有彩礼性质。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由于徐大爷与金阿姨未办理结婚登记,本应返还全部彩礼,但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
金阿姨为了两人有安稳的家,用47万购买了房子,并且登记在两人名下。另外,两人日常开支也需要钱,所以综合判定金阿姨返还 75 万,并将婚房变更为徐大爷所有,驳回徐大爷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有270万还谈啥女友
他妈的这彩礼比江西都贵啊
捞女的天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