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在汽车公司干了14年,和同事闹矛盾,竟在把屎涂抹在同事工位上,可给同事

火龙果看天下 2024-12-20 00:38:56

北京,男子在汽车公司干了14年,和同事闹矛盾,竟在把屎涂抹在同事工位上,可给同事恶心坏了,气的报警,男子被行政拘留5天,没等他出来,公司就给他开除了,男子不服,起诉到法院,向公司索赔30万,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2019年3月1日,某汽车公司内一片寂静,员工们都在忙碌着各自的工作。

突然,一声尖叫打破了这份宁静,一个人站在办公桌跟前,不可置信的大吼:这是谁干的?恶心死了。

其他人纷纷上前观看,不禁捏着鼻子,躲到一边议论纷纷,谁把粪便涂抹人家工位上了,太恶心了吧,好臭啊……

那人看着自己办公桌上被抹到处都是粪便,忍着干呕,直接报了警。

很快,马玉峰被警方带走了。

原来,马玉峰和同事有点矛盾,他一直耿耿于怀,为了泄愤,他竟然想出一个奇葩的报复方式。

他从厕所弄了一些粪便,涂抹在同事的办公桌上面,就想给同事点颜色瞧瞧。

马玉峰想要的效果达到了,但是,他也违法了。

因为马玉峰公然侮辱他人,被警方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进去这几天,马玉峰在里面也是心里难安,他有些后悔自己太过于冲动,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5天后,马玉峰出来了,正当他准备重振旗鼓回公司上班时,却接到了公司开除他的短信通知。

他整个人都懵了,几天没上班,也不至于直接开除吧?

马玉峰还是很热爱他的工作的,在2005年9月18号,他来到这个汽车公司上班的,辛辛苦苦干了14年,也算老员工了。

公司突然跟他解除劳动关系,他有些接受不了,心里充满了愤怒和不满,他去找公司想问问怎么回事。

马玉峰认为公司不能开除自己,不上班,是因为自己被拘留5天,根本不可能到工作岗位上,所以,不能算旷工。

但是,公司表示:第一,是马玉峰在同事工位上涂抹粪便,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给公司环境带来不好的影响。

第二,公司不只是因为旷工5天才开除马玉峰,主要还是因为马玉峰在同事办公桌上涂抹粪便的行为恶劣。

因此,公司通过短信方式,已经将情况告知了马玉峰,而是马玉峰没有理会。

对于公司的态度,马玉峰完全无法接受,他觉得公司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他直接申请了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共291803.4元。然而,仲裁委没有支持他的要求。

马玉峰彻底崩溃,他心里不服,觉得多大点事啊,就开除自己,简直太过分,他认为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自己不合理,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1、马玉峰将粪便涂抹同事的办公桌上,构成公然侮辱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马玉峰因和同事产生矛盾,将粪便涂抹在同事办公桌上,给同事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此行为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因此,他被行政拘留5天。

2、一审法院认为,马玉峰应该知道涂抹粪便的后果,这不能成为不到岗理由。

《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款,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一审认为,马玉峰往同事办公桌上涂抹粪便,这个事儿,他能预见后果,他完全可以不做,但是,他还是选择这么做,所以,被关了5天。

法院认为,马玉峰因为给同事办公桌涂抹粪便,导致被关5天,这不是他不上班的正当理由,他既做了这件事,就得自己承担后果。

因此,公司以马玉峰违反公司规定,对他做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是合理的。

一审法院判决,对于马玉峰要求支付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3、马玉峰不服上诉,他认为是因为行政拘留,自己才无法到岗,不属于旷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2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此案中,马玉峰因为公然侮辱他人,行政拘留5天,无法去上班,但是,他被关是因为他给同事办公桌涂抹粪便的违法行为导致。

所以,马玉峰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且,他没有到岗位上上班,在客观上来讲已经构成旷工了。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马玉峰是自己本身犯了错,才受到了处罚,才造成了旷工,他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马玉峰还是不服,再次上诉,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马玉峰没有拿出新的证据,法院认为,他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再审认为,马玉峰是自己做了坏事,受到行政处罚,他自己应该承担相应后果。

公司和马玉峰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不当。

最终,高院裁定:驳回马玉峰的再审申请。

这场风波,最终以马玉峰的失败告终。

他因为自己的荒唐举动,让自己付出了惨痛代价,失去了多年的工作,真是得不偿失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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