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某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和局长打招呼说要外出处理违建事宜后,开车离开单位。可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4-12-21 14:19:36

浙江台州,某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和局长打招呼说要外出处理违建事宜后,开车离开单位。可一个多小时后,主任却换了套衣服倒在绿道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认为是工伤,但社保局认为,主任跑步的方向与办案地点方向相反,不属于工伤。家属不服并以不排除是跑步前往工作地点的为由,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样判!

(来源: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院)

男子朱某在某执法局工作,担任单位的主任一职,分管现场执法工作。朱某平时与21岁大的儿子、70岁的母亲共同生活。

2023年2月22日14时30分,朱某来到局长办公室声称,其下午要到某执法队对接某公司违章建筑价格认定评估一案。对接完成后,还要与其他工作人员去看现场。

可16时许,朱某却独自一人倒在某小学附近路段的塑胶跑道上。路过群众发现后,立即报警并拨打120施救。

18时03分,朱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死因,系呼吸心跳骤停。

案发后家属认为,朱某因工外出并造成死亡。因此,应当认定朱某系工伤。

社保局认为:公安机关调查结果显示,14时50分,朱某驾车离开单位;14时58分进入某小区。15时09分,朱某换了套运动装步行离开小区并来到事发路段的塑胶跑道上跑步。16时许,倒地被群众发现。

朱某生前和局长所述的街道办执法队和涉嫌违建的地点,均与朱某跑步方向相反。而且,违建地点与事发地点相逼6公里。按常理朱某应开车前往,而非跑步前往。

因此,朱某当时并非是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认定为工伤。

但家属不认可,并认为根据导航软件显示,不能排除朱某系跑步前往违建现场的。

家属理论无果后,告上法庭。

朱某原工作单位认为:

朱某外出前,除了和领导打了招呼外,还让同事打印案件材料清单并说出去一下,回来做这个案件的鉴定。因此,朱某出事时系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价格认定工作。

朱某的工作特点是要向市场了解价格动态,查询价格相关状况,其外出是在工作岗位且不能排除朱某当时是履行工作职责。

另外,朱某离开单位时穿什么衣服不能凭单位后勤人员陈述来确认,进行认定朱某回到家里换了一套衣服跑步外出的结论。

社保局庭审时答辩称:

第一,街道办执法队及违建公司相关人员均称当天下午,朱某未来电联系价格评估工作。查看朱某通话记录及核实相关通话人员,期间也没有工作方面的联系。

第二,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承办估价作业,每个估价项目不得少于两名价格评估人员。对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的估价项目,应当组成三人以上的估价小组进行评估。

具体到本案,朱某独自出门显然也不符合价格评估办案规定。

第三,价格评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价格评估人员实施估价,应当对评估标的物进行现场勘估,调查评估标的物的现实状况,核实有关数据和资料。属不动产项目的,还应进行实地勘丈测估和周围环境调查。现场勘估应当做好详细记录。

朱某当天下午外出也并未携带任何相关案件的材料及办公用品,显然不符合规定。

第四,单位当天监控录像,现已自动覆盖,无法查看。但2月25日,因调查需要,曾有多人在单位查看过当天录像。

据后勤人员梅某反映,朱某当时身穿的衣服,与事发时朱某所穿衣服不一样。

据此,社保认为,朱某离开单位前虽然告知领导外出办案,但实际上并非外出调查,也未去相关单位,而是开车回家换了运动服后沿着桥下方走路、跑步,期间也没任何工作方面的联系,故不能认定朱某系因工外出导致死亡的。

法院认为:

首先,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朱某的儿子及朱某的母亲,作为朱某认定工伤的权利继受人,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工伤不同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其本身已经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不应再对视同的情形随意扩大解释,应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要件。

具到本案,朱某离开单位返回家中后,自西向东在绿道上步行、跑步,行动方向与其向领导汇报对接的执法队、某公司所在位置方向相反,故朱某并非是前往上述两处地点履行工作职责。

最后,当日和朱某通话过的证人的证言也无法证明朱某当日下午有其他要去的工作场所。虽然朱某的行走路线方向上也有综合市场、派出所等,但结合其离开单位先开车回家再步行到绿道上步行、跑步的行为,按常理分析,可以排除其当时是在履行工作,故其死亡不能视同工伤。

综上,法院驳回家属的诉求。

0 阅读:39811
评论列表
  • 2024-12-21 18:54

    利用上班时间做健身运动,本职工作却不做,应该是渎职行为。身体出了问题猝死还想混工伤,家属也是无耻。

    天地同盟一条心 回复:
    也没说其他不是渎职行为啊,这种说白了就是有没有上称,既然上了称就得认
  • 2024-12-22 02:21

    阳捧阴为的渎职行为,岂能评工伤?害群之马死有余辜!

  • 飘渺 105
    2024-12-22 07:13

    不要脸了,上班时间出去跑步,还说出去办公

    用户16xxx64 回复:
    跑步?怕不会是会友后吧……
  • 2024-12-22 07:11

    虽然死者为大,但还是要说工作太闲太轻松了不得不自己给自己找点事做

    定格丿Forever 回复:
    这种“大”个毛,去办事一问人哪去了,都说下乡去了,谁都知道干嘛去了。。
    ding 回复: 定格丿Forever
    鉴定工伤死亡100万啊,
  • 2024-12-22 09:02

    我想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家属是想蹭公家的便宜,从家属的角度无可厚非。毕竟别人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饭碗,还是一棵摇钱树。 这件事提醒我们,上班时间千万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出了事也不会认定工伤

    行者 回复:
    这种不要脸的事也无可厚非?
  • 2024-12-22 13:19

    单位一同事,给领导说出去跑营销,结果穿着游泳裤衩溺毙水库,事后调查,一同去的同事一家子客户一家子同事弟弟一家子,也是要工伤,可能吗,单位也不傻

    用户64xxx60 回复:
    我们是老式国企,营销没有游玩这一项
    把酒醉清风 回复:
    如果是跑营销的,这在出差时间,确实是工伤。和客户打牌 跑步 登山 钓鱼 游泳 吃饭,都属于营销工作部分。只是费用报销有额度和权限而已。
  • 2024-12-22 07:25

    溜班而已

  • 无名 42
    2024-12-21 19:54

    除非有种可能,重要执法秘密取证,摆脱盯梢……例如还有盯梢交警私家车的。

    平平淡淡 回复:
    你自己信吗?当别人都是傻瓜?
    无名 回复: 平平淡淡
    我遇到过
  • 2024-12-22 07:11

    所有执法都要全程自带监控

  • 2024-12-22 09:20

    除了公安执法,其他的局里执法队大都是闲职!打着出单位办案的旗帜去享受私乐的行为可能性很大

  • 2024-12-22 11:26

    还要脸不?明明是上班时间私自脱岗回家偷懒,死了还想要赖个工伤?

    嘟嘟胖胖 回复:
    谁知道回哪儿?也许是约会后也说不清。
    太厉害了 回复:
    是上班时间请假回家跑步,锻炼身体去了
  • 2024-12-22 10:03

    无耻的家属,死了还想捞国家一笔

  • 2024-12-22 07:21

    撇开本案。工伤认定,难于上青天!只48小时这一条规定,就把家属置于“抢救还是放弃”的两难境地。

    扈军 回复:
    搞清楚,48小时内死亡可以认定工伤死亡,超过48小时死亡不属于工伤死亡,但也认定工伤,处理程序不一样。
    用户16xxx55 回复: 扈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旦抢救超过48小时后,如果最终还是没有抢救成功,工伤认定往往得不到支持。
  • 木兰 20
    2024-12-22 12:34

    这个要是赔了感觉就是对法律法规的挑战无视。

  • 有心 16
    2024-12-22 10:14

    只能说关系处理的不是很到位。

  • 2024-12-22 09:57

    莫非是做了什么隐密事被人家发现了,逃跑途中猝死的?

  • 2024-12-22 18:15

    我学校一个老师正在办公室改卷子突发脑溢血抢救了三天去世超过24小时没认定为工伤[祈祷]

    贯看秋月 回复:
    这其实就是耍赖皮
  • 老标 15
    2024-12-22 10:44

    死得好!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它的家属居然有脸去起诉,它们是觉得自己的脸太大了些吗?

  • chun 14
    2024-12-22 22:12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有关的事,工伤的三要素

  • 2024-12-22 07:53

    这在单位人缘太差了吧!

    朋友 回复:
    看看死者的家属就知道这一家子吃相难看
  • _风_ 11
    2024-12-22 08:34

    真悠闲

  • 2024-12-22 20:23

    这班上的,太特么随意了

  • 2024-12-23 14:30

    法官正确,上下班路上和办公事才能算公伤,否则上班期间外出嫖娼猝死也是公伤?

  • 2024-12-22 13:37

    首先要给社保局和法院实事求是,秉公办案点赞,这种情况如能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话,上班时间去会情人猝死在床上也能认定为工伤。

  • 大侠 10
    2024-12-23 04:13

    这个给法官点赞,该主任非法旷工应该扣除工资及绩效,降为科员

  • 2024-12-23 06:56

    事关案件的调查,相关的工作场合的监控录像应该单独保存呀,为啥让其自动覆盖了呢?这个单位的人真的都很有意思。

  • 2024-12-22 10:24

    下午三点钟溜回家跑步也不是正常

  • 2024-12-22 12:15

    利用工作时间进行跑步训练,训练不规范,心律失常,强行拉速度猝死是正常现象。

  • 2024-12-22 12:19

    这帮龟孙子以为吃定公家了?

  • 2024-12-23 05:04

    渎职还打官司!脸皮真厚

  • 2024-12-23 11:04

    工伤认定说的很明白,家属也清楚,就是想能赖就赖点,实在赖不着也就那样

  • 2024-12-22 08:37

    摸鱼啊

  • 2024-12-23 15:32

    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家属说不排除是跑步去工作场所。应该给990万到999万的奖励。毕竟跑步到工作场所的人太少了。

    行者 回复:
    你说是换环境厘清工作思路不更靠谱?
  • 2024-12-22 22:52

    第四,单位当天监控录像,现已自动覆盖,无法查看。但2月25日,因调查需要,曾有多人在单位查看过当天录像。这种情况属于刑事案件录像不能删除,

    用户69xxx25 回复: 心如止水
    作为证据就必须在自动覆盖前保存,
    心如止水 回复:
    系统自动覆盖的又不是人为删除
  • 2024-12-24 01:40

    啧啧啧,一天上班有没有4个小时

  • 2024-12-22 12:52

    早退下班了。

  • 2024-12-22 14:00

    人性扭曲,无懒

  • 2024-12-22 14:18

    那个小区是他家吗?从那换衣服出来?

  • 2024-12-22 16:21

    应该是用上班时间跑步健身,,[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 2024-12-22 07:46

    跑步去处理工作

  • 2024-12-22 14:22

    收受他人钱财怕曝光有可能是畏罪自杀

  • 2024-12-22 09:20

    难得清醒啊!

  • 2024-12-23 08:55

    摸鱼,溜号

  • 2024-12-22 09:21

    AI

  • 2024-12-22 09:21

    幽会情人 理应工伤

  • 2024-12-22 11:42

    这情况就是想一大笔钱

  • 2024-12-22 11:49

    旷工

  • 2024-12-22 09:52

    晚上欢乐多,白天没劲工作

  • 2024-12-23 06:52

    上班,慌报,出去散步,这个人是惯犯

  • 2024-12-23 06:35

    胡编乱造

  • 2024-12-22 11:50

    这叫丧尽天良

  • 2024-12-23 11:40

    为了工作有个好身体,锻炼累死了……

  • 2024-12-22 10:52

    3点到4点都在跑步,还扯什么跑步去执法[笑着哭]

  • 2024-12-23 11:01

    无所事事而亡

  • 2024-12-22 17:20

    偷懒还想评工伤!无耻!

    打酱油的 回复:
    搞不好是约会去了…
  • 2024-12-23 07:34

    错字连篇!

  • 2024-12-22 19:31

    胡编不怕非旁码?

  • 2024-12-22 11:05

    还是有人以事实为依据的

  • 2024-12-22 13:58

    有没有可能是堵车了,导航让他这么走的

  • 2024-12-26 09:42

    这局长正直、是非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