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在工地上班时认识饭堂的女员工,并与其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可女员工的丈夫来工地探亲时,男子却因吃醋强行与女员工发生了关系。事后还将对方的丈夫打伤。可案发后,男子却以两人系情人关系、每个月都给生活费为由,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根据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案情显示,男子许某经同行介绍来到一建筑工地工作时,认识在项目部饭堂工作的女子金某。两人得知对方是同镇老乡关系后,互加微信好友。
事后先来工地工作的金某,对刚来的许某照顾有佳,随后两人来往甚密,并发展成为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几个月后两人搬出工地宿舍,遂在离工地的不远处租房共同生活。
事发前几天,金某得知丈夫要过来探亲后,和许某提出要搬回宿舍,待丈夫走后再做决定。起初许某不同意,但金某态度坚决,不留商量的余地,最终许某只能同意。
可不曾想,许某嘴上说同意,其却在金某丈夫来了以后,每天都不停地打电话、发短信要求金某来出租屋与其见面,但均被金某拒绝。
事发当天晚上,许某酒后打电话给金某威胁称,如果金某不来,就会去其与丈夫住地找对方,并将两人关系告知其丈夫。金某因害怕事情败露,故只好同意。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金某来到出租屋后,许某却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过程中,金某拨通了丈夫的电话。丈夫闻讯赶来后,与许某发生了冲突,但被许某用两个啤酒瓶砸伤头部。
金某报警后,公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许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后经警方鉴定,金某丈夫身体所受损伤为轻伤。
可许某到案后却只承认打伤了金某的丈夫,并不承认与金某发生过关系。可在得知马上要对其与金某进行生物信息鉴定后,其却又改口称两人确实发生过关系,但当时女方是“自愿”的。理由是二人是情人关系,且其每月都有支付生活费给金某。
1、通过本案的案情及许某的辩解,我们可以得知其不仅侥幸心理非常重,且对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存在非常错误的认知。
具体而言:
首先,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下发生关系的犯罪行为。所使用的手段除了常见的暴力压制、言语威胁手段外,同时还有兜底作用的其他手段。
也就是说,即便两人确实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不论行为人是否赠予过钱财给女方,只要案发时女方是被违背妇女意志的,那就是强迫女方的犯罪行为。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务必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绝对不能轻信口供。
简而言之,即便行为人不承认,但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存在的,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反之,即便有行为人陈述,但没有足够证据予以证实的,也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换而言之,由于本案有聊天记录证实金某是不同意与许某见面的,且现场有发生过打斗的痕迹、金某身上有明显伤痕、事发时金某拨打电话求救等证据证实,当时金某就是被违背妇女意志的。
因此检方认定许某是使用了暴力压制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为之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最高法刑事犯罪量刑细则》中明确指出,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为之既遂的,在有期徒刑4-6年内考虑量刑。
也就是说,即便许某不承认,但在警方有生物证据证明两人确实发生过关系,且有足够证据证明金某当时是被违背意志的,因此仍然能够认定许某构成强奸罪,且行为将在4-6年考虑量准刑。
2、许某同时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这一罪行有验伤报告证实、三方陈述且许某本人也承认,因此认定许某构成本罪,没有任何异议。
刑法第234条规定,不论任何原因、以任何手段伤害被害人身体致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检方认为许某同时触犯刑法两条罪名,需数罪并罚,但其不构成自首情节。
具体而言,检方认为,虽然许某在明知道被害人已报警的情况下,仍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置是属于主动投案的情形。但刑法明确规定,只有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并存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自首。
也就是说,虽然许某是主动投案,但其到案后却不承认与金某发生过关系,因此不能认定其系如实供述的。
注意!检方认定许某不如实供述不是因为其不认为违背了妇女意志,而是其压根都不承认两人发生了关系。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行为人对事实的定性提出不同的看法时,不能认为是不如供述的情形。
换而言之,许某有权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但最终其辩解是否成立要以法律规定为准。因此尺要其到案后将事发经过说出来,就履于如实供述,可其没有,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同意检方的观点,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对许某数罪并罚,并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
最后,笔者认为,许某之行为固然可恨,法律也已严惩之!但金某的出轨行为,也应当引以为戒!
脑残,这样的傻B也有人跟。
这是个牲口,连起码的伦理道德都不懂,早晚被砍死都不知道错在哪里。
死刑枪毙
自已本是蹭饭的,还想坐上位,忍一忍继续能骗吃骗喝,爽歪歪不好。
凌迟处死!
有这么急吗,这都忍不住
这个男人太过分人家老公在场还强干还打人老公该判十年
不作死就不会死,性质恶劣判的太轻了。
没收作案工具,永久开除人类
性质太恶劣了,恐吓罪,强奸罪加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只判这么一点点,犯罪的代价也太轻了吧,
入戏太深
本来就是自己道德败坏,还想上位,罪有应得!
这就属于不厚道了,起码的江湖道义都不讲
真的舒服了
苍蝇不染无缝的蛋[狗头]
这个许某他娘生他时可能早产三个月。
反客为主了[捂脸哭]
真的是傻B!她老公来了,忍几天就过去了,老公走了还是你的。
撐死膽兒大的,餓死膽兒小的。
这个理由是屁
玩玩而已何必当真[并不简单][并不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