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过了火!重庆,男子是名转业军人,和朋友在KTV喝完酒后,朋友将男子以及另一名女

肆时说说 2024-12-23 12:21:12

玩过了火!重庆,男子是名转业军人,和朋友在KTV喝完酒后,朋友将男子以及另一名女子带到出租屋内。先是朋友与女子云雨一番后,朋友给男子一个眼神,男子秒懂进入屋内。没有想到,女子不同意提供服务,还拿起刀具反抗,男子见状夺过刀具离开。事后,女子打电话报警称被侵犯,警方将男子刑拘,法院一审男子获刑3年,可男子却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二审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斌是名转业军人。自从他回到老家之后,曾经的好友接连不断请他吃饭,几乎每天都喝到凌晨才结束。

事发当天,朋友王林电话邀请陈斌在KTV见面,等陈斌来到当地时候,包厢里除了王林,还有王林的几个朋友,其中还有一个叫做刘婷的女子。

几个人一直喝到凌晨5点多才结束,其他人各回各家,陈斌刚要准备回家,却被王林给拦住,说是两个人多年没见,去家里喝杯茶。

与王林一起回出租屋的,还有刘婷。三人到出租屋后,陈斌坐在沙发上休息,而王林与刘婷进入房间。

不久之后,房间内传出动静,陈斌立刻明白两人在屋里正在做什么事情。三分钟后,声音停止,王林从屋里出来。

王林让陈斌也进屋放松一下,并给了陈斌一个眼神,陈斌秒懂。

可是等陈斌进屋之后,刘婷却拒绝与其发生关系。陈斌想要征服刘婷,可刘婷还拿出刀具威胁。陈斌被扫了兴,从屋内退了出来。

万万没想到,刘婷在事后打电话报警,声称被陈斌侵犯。后陈斌被公安机关刑拘,法院一审认为陈斌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陈斌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陈斌并不认识刘婷,也不知道刘婷与王林的关系。当王林邀请陈斌进屋时,让陈斌误以为刘婷是特殊行业从业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本案中,陈斌在事后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刘婷进行赔偿,刘婷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应酌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回归到本案,当刘婷明确提出拒绝,并存在反抗行为时,陈斌主动放弃继续侵犯,且没有对刘婷造成损害,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陈斌停止犯罪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法院审理时查明,陈斌欲与刘婷发生关系,遭到了刘婷的拒绝。期间陈斌采取了胁迫手段,该事实已经得到了陈斌与刘婷的证实。

因刘婷手持刀具,将陈斌手指划伤,陈斌最终没有继续犯罪,法院认为,如果刘婷没有将陈斌的手指划伤,陈斌的犯罪行为将继续。故这并非陈斌主动中止,应视为犯罪未遂。

鉴于陈斌在事后认罪态度良好,且赔偿了刘婷1万元现金,已经取得了刘婷的谅解,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之规定,法院决定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法院一审判决,改判陈斌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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